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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业就是互联网+商业吗?

119 2023-12-23 11:47 admin

一、互联网商业就是互联网+商业吗?

互联网商业模式就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整合传统商业类型,连接各种商业渠道,具有高创新、高价值、高盈利、高风险的全新商业运作和组织构架模式,包括传统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

互联网商业模式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的,只要能给顾客提供长期价值的,就是一个好的模式。

二、乌镇互联网峰会持续几天?

乌镇互联网大会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主办的全球性互联网领域大会,每年在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举办。乌镇互联网大会通常持续三天左右,会议内容包括主题演讲、分论坛、展览展示等多项活动。大会的主要议题涵盖了互联网技术、产业、政策、文化等多个领域,是互联网领域内的重要盛会之一。

三、中国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案例?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三件案件入选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这三件案件分别涉及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电商规制三种类型。

这些案例曾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院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判决结果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案例一: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

吴某与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平台对滥用权利的用户停止服务的格式条款有效

基本案情

被告公司是某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吴某是其会员,享有“免费退货”等权利。

吴某在被告网站购买商品后,对“拆分订单配送和由其支付快递费”不满,拒收货品,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其大量购买、拒收、退货的行为,导致被告根据《服务条款》有关条款向吴某退回了会员服务费,冻结了其账户。

吴某起诉,主张被告平台存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使用账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电子商务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用户账户的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网络购物平台应当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其平台的《服务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属于有效条款。

电子商务平台依约行使管理权利,维护该平台的合理交易秩序并无不当。同时,用户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应滥用自身权利。

吴某虽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说明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该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被告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原告用户账户的措施具有正当性。

案件评析

01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的问题

鉴于网络购物具有线上非实物性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该制度使消费者购物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恶意退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益受损。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确立了以下裁判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退货权,但不代表其可以滥用该权利。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退货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平台有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平台规则对滥用权利的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

02 对滥用权利的消费者采取中止、停止服务措施的平台自治规则的正当性问题

法院就该问题确立了裁判规则,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签订的平台自治规则,虽然是电子商务平台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并非当然无效。

03 平台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问题

该案确立了下述裁判规则:平台自治规则是在国家法允许的范围内,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自主进行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尊重平台的自治权,平台根据其自治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的管理性措施,依法应予以支持。该裁判规则不仅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新方式,还弥补了现有法律对网络服务(交易)纠纷解决的不足。

网络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同于传统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若不重新分配和界定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很可能产生消费者滥用权利扰乱网络交易秩序,或者平台过分约束消费者以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该案针对上述法律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对明确电商平台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敖某某与乔某某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认定

基本案情

原、被告均为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经营雅思考试在线培训课程。

被告以原告店铺销售的阅读题《Bovids》与被告主编题集中的考题一致为由,向平台投诉原告商品为假冒或盗版商品,并出具本人鉴定意见。后平台判定原告的案涉产品“售假违规”,并进行处罚。

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拒不撤回投诉,原告以被告实施案涉投诉行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案涉投诉行为成立对原告的财产权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裁判要旨

01 恶意投诉的认定

法院认为,在案涉投诉中,被告在明知非权利人且无鉴定资质的情形下,仍通过自制鉴定意见“维权”,并在鉴定报告中保证该鉴定能够作为认定被投诉商品是否为假货的判断依据,承诺承担因鉴定报告导致的法律风险,致使电商平台作出错误删除、屏蔽链接措施,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不向电商平台申请撤销投诉,被告投诉行为属主观恶意。

02 网络店铺的财产属性

法院认为,网络店铺作为网络空间的经营活动载体,具有财产属性。网络店铺因经营而产生信用等级、销量排行、客户粘度、商业信誉、用户大数据等无形资产,可以给经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致使上述无形资产减损之行为,必然造成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损失。

但在损失计算上,网店关闭期间内的利润损失并不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故此,法院根据原告网络店铺的资信状况、被告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对经济损失酌情确定。

案件评析

“通知-删除规则”被认为是推动各国平台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一条法律规则,为平台经济打造了一个“安全港”。但同时,实践中恶意利用“通知-删除规则”打压竞争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此,《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对该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程序、平台审查义务与程度、线上线下救济机制衔接以及恶意通知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以规范不同主体的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该案典型性强,涉及恶意投诉的判断以及经济损失的认定,对于全面、准确理解与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明确法律边界,规范竞争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例三:新型电商规制

李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合法性的认定

基本案情

李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随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

李某又向某自称能够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 “鉴定”,结论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

李某认为A公司承诺该商品为正品而向其销售了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属于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一赔十。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李某关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的主张与事实不符,A公司不存在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李某关于A公司对其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李某据此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A 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过程中是否对李某实施了欺诈行为。

01 跨境电商销售商品来源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法院认为,A公司所提交的发票、电子邮件、物流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信息查询页面等证据与订单查询信息相符,足以证明涉案商品的清晰来源和境内外流转路径。在销售者能够通过流转记录、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来源进行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该商品的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假冒品牌商品。

02 第三方鉴定意见的效力

案件中,法院同时对第三方平台鉴定意见进行了效力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鉴别意见并非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第三方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以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相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或者“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同时,在A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别”或者 “鉴定”的结论不足以否定A公司举证证明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事实。故李某提交的第三方平台的相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典型案例。跨境电商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否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相关奢侈品品牌几乎都不设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目前尚无奢侈品鉴定行业标准,鉴定领域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该案纠纷便是因此而起。

案件中,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明案涉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该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四、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怎么做?

一、工具+社群+电商模式

如今互联网正在催熟新的商业模式即“工具+社群+电商/微商”的混合模式。比如微信最开始就是一个社交工具,先是通过各自工具属性/社交属性/价值内容的核心功能过滤到海量的目标用户,加入了朋友圈点赞与评论等社区功能,继而添加了微信支付、精选商品、电影票、手机话费充值等商业功能。

二、长尾型商业模式

长尾概念由克里斯·安德森提出,这个概念描述了媒体行业从面向大量用户销售少数拳头产品,到销售庞大数量的利基产品的转变,虽然每种利基产品相对而言只产生小额销售量。

三、跨界商业模式

互联网的颠覆实质上就是利用高效率来整合低效率,对传统产业核心要素的再分配,也是生产关系的重构,并以此来提升整体系统效率。互联网企业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所有渠道不必要的损耗,减少产品从生产到进入用户手中所需要经历的环节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免费商业模式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信息过剩”的时代,也是一个“注意力稀缺”的时代,怎样在“无限的信息中”获取“有限的注意力”,便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核心命题。

五、O2O商业模式

2012年9月,腾讯CEO马化腾在互联网大会上的演讲中提到,移动互联网的地理位置信息带来了一个崭新的机遇,这个机遇就是O2O,二维码是线上和线下的关键入口,将后端蕴藏的丰富资源带到前端,O2O和二维码是移动开发者应该具备的基础能力。

六、平台商业模式

平台型商业模式的核心是打造足够大的平台,产品更为多元化和多样化,更加重视用户体验和产品的闭环设计。

五、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是一个重要的盛会,汇集了众多行业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和分享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各种创新和发展。本次峰会旨在推动中国制造业的升级和转型,引领未来工业发展的方向。

智能制造引领工业革命

智能制造被认为是工业革命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将传感器、机器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制造过程中,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成本的降低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智能制造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制造业中存在的问题,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竞争优势。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正是为了探讨智能制造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而举办的盛会。峰会上,与会者将分享各自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探讨智能制造在中国制造业升级中的关键作用。

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协同

工业互联网作为智能制造的重要支撑,通过将生产设备、产品和人员等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协同,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工业互联网在提升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打造智能供应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一大利器。

在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上,与会者将共同探讨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和应用。他们会分享各自企业在工业互联网方面的实践经验,讨论如何通过工业互联网建立高效的供应链网络、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以及解决信息孤岛和安全风险等挑战。

智慧中国构建未来工业生态系统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将聚焦构建未来工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上,与会者将探讨如何构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生态系统,分享跨行业合作的成功案例和经验。他们会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以及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发展趋势。

共建智慧中国工业未来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的召开不仅是一个交流和分享的平台,更是一个共同构建智慧中国工业未来的契机。通过各界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探讨和合作,可以为中国制造业的升级和转型注入新的动力。

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将激发创新思维,促进各行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相信通过智慧中国工业互联网峰会的努力,中国制造业将迈向更加智慧和高效的未来。

六、2021乌镇互联网峰会嘉宾名单?

9月26日至9月28,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召开。本届主题为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本次大会的嘉宾包括:阿里的张勇、蚂蚁的井贤栋、小米的雷军、360的周鸿祎、美团的王兴、搜狐的张朝阳、网易的丁磊、哔哩哔哩的陈睿、新浪微博的王高飞等。

七、乌镇举办过几期互联网峰会?

2014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互联网峰会在乌镇举行。

八、上海互联网峰会举行时间?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9月26日至28日在浙江乌镇召开,9月26日上午将举行大会开幕式。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大会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除在浙江乌镇设置实景会场举办各项活动外,还将邀请部分重要嘉宾以线上形式参会。

九、互联网时代的新4c商业原则?

包括用户的欲望和欲望和需求(Customer' Wants and Needs)、满足欲望和需求的成本(Cost to Satisfy Wants and Needs)、方便购买(Cunvenience to Buy)、方便沟通(Cunvenience to Communication)四个方面。

互联网的营销理念是以用户为中心,这个理念始终贯穿于互联网市场营销的全过程。

十、2022互联网岳麓峰会怎么参加?

1.参会可以在“岳麓峰会”微信公众号上报名。第一步:关注“岳麓峰会”微信公众号;第二步:点击菜单栏“峰会官网”;第三步:点击“注册报名”进入报名页面;第四步:根据报名页面输入真实姓名、手机号、现所在地、单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第五步: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官方审核通过即为报名通过。

2.地点在湖南长沙,外省可坐高铁、飞机、火车到达城市,在本市可坐地铁、的士、自驾车、步行到会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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