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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全称?

210 2023-12-25 02:21 admin

一、省高院全称?

答:省高院的全称: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中,有不同的称谓:

第一是国家层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是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列为第三种,县级市以及各县为第四级,也就是某县人民法院。法院是国家的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部门。

二、省高院判决终审?

  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省高院管辖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四、省高院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六个月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20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五、省高院提审多久开庭?

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再审申请--立案庭立案审查(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移送审判监督庭--合议庭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或裁定。

所以您的情况是受理了再审申请,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决定再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六、省高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下午五点半。省高院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开始,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一点半上班,到下午五点半下班,坐空调房里,手捧老制资料,一边喝着茶,坐累了,伸下懒腰,或幺t小其他科室走一火,放松下,聊会天,浅去洗手间方便方便不下,洗洗手,理现发型,对着镜子担下脖子,看发型标致不。

七、省高院和中院区别?

省高院是中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中院的审判等工作负业务指导职责。二者主要区别是: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省高院受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权决定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中院审理,也可以将中院管辖的案件提上来审理中院受理的是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

2.审级不同,省高院是中院的上诉法院,可以撤销或更改中院的判决等。

八、转业到省高院好吗?

可能好,也可能不好,具体要看个人情况。因为转业到省高院可能会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同时也可以接触到更多高难度的案件和法律知识。但是,转业也可能会面临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陌生和适应不良等问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如果你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同时对法律事业有热情和追求,那么转业到省高院或许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如果你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定位还不是很明确,那么可能需要仔细考虑和评估才能做出最好的决策。

九、省高院申诉案件的流程?

一【审查上诉材料】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四【可以先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五【审结期限】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高院在审理申诉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先审查一下上述的材料。然后会决定开庭审理或者是不开庭审理。再然后就是做出相应的判决以及裁定,然后进行调解和最后的审结程序

十、省高院收到申诉材料流程?

1、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2、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个:

(1)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民事申诉状;

(2)向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提请抗诉状。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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