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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泛在化特征?

298 2023-12-28 04:55 admin

一、移动互联网泛在化特征?

泛在化,即互联网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无事不在。无所不在是指空间纬度的泛在化,互联网在任何地方任何空间里面都存在,都可以连接,都可以上网,都可以看到它的影响力,都可以发挥它的作用。无事不在,是指主体维度的泛在,互联网连接的主体到今天为止主要还是人,人的互联网,在欧洲称Internet of People,社交媒体是连接人,网购电商平台实际上是为消费者服务,后面也是人。

二、移动互联网具备哪些特征碎片化?

  碎片化,是从用户触网的时间碎片化和内容的碎片化,因为用户在不忙的时候,都可以拿起手机等智能设备触网,进行社交、购物、理财、看新闻资讯、文章等活动。  除了碎片化,移动互联网还有移动化、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  

1、移动化  与传统互联网不同,移动互联网具有移动化的特征。除了设备的移动,我们不用坐在电脑前,就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网。如LBS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手机进行位置定位。  

2、个性化  由于移动互联网使用的终端一般都是个人使用,私密性比较好,因此个性化比较强。不仅是手机本身具有个性化特征,而且移动应用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个性化。从移动应用经济学来看,移动互联网逐步四线个性化,也许只有个性化才会促使传统产业或者传统互联网应用难以匹敌,从而实现移动互联网的替代及新的价值创造。个性化还体现在多屏融合,一位用户在手机上使用的应用,同时可以继续在平板电脑甚至在电视上继续使用,其体验是非常一致的,其中采用的技术就是融合技术。  

3、差异化  差异化主要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说的。差异化竞争战略一直是企业追求的目标,而移动互联网天然具有差异化的可能,企业经营者如何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一些变化,结合到自己的资源能力,可以实现很好的差异化。

三、互联网+的特征?

互联网加的话就比较高级了,他是比较科技化,比较信息化,而且信息更加的发达,更加的好信息传播的速度也更加的快,各方面的性能都比之前的要好一些,就是在互联网领域里面发展的更加的好了,互联网家的话速度快,各方面都特别的好,对比较完美了!

四、移动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在于内容的个性化?

对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三大主要特征是移动化、个性化和差异化。而内容个性化是最主要的特征。

五、移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及主要特征?

客户广泛,几乎覆盖全部人群。

六、不属于行政立法的特征?

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的是地方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某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某县政府制定行政规章。

七、互联网调查的特征?

优点:

(1)组织简单,执行便利,辐射范围广;

(2)网上访问速度快,信息反馈及时;

(3)匿名性很好,所以对于一些不愿在公开场合讨论的敏感性问题,在网上可以畅所欲言;

(4)费用低,简单易行,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需要任何复杂的设备。

缺点:

(1)只能进行定量调查,定性调查无法进行;

(2)网络的安全性不容忽视,真实性受质疑 。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受受试者影响大,不合作的态度会降低研究效度;

(3)网民的代表性存在不准确性,无法深入调查;

(4)受访对象难以限制,针对性不强;

八、互联网应用的特征?

一、即时性:即时性是网络新闻传播时效性

强的形象表述。

二、海量性网络媒体新闻传播的海量性:体现在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及易复制、易存储等特点。

九、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不作为构成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作为犯罪就是自己本可以实现此行为,但是自己实行此行为,而所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对于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在处理上面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应的特征就是为了让执法者可以更好的办理。

十、不属于赤霞珠的特征?

他没有的特点是:没有果味偏甜,

由赤霞珠葡萄酿制的高档干红葡萄酒,淡宝石红,澄清透明,具青梗香,滋味醇厚,回味好。

像所有优质红葡萄酒一样,由赤霞珠酿制而成红葡萄酒非常醇厚,此外,它还带有黑醋栗、浆果的水果味,甚至还有一些胡椒的感觉,令你的味蕾困惑不已。

赤霞珠是欧亚种,又称苏维翁,有的时候也被音译为解百纳。 原产法国,是全世界范围内最为广泛种植的红葡萄品种。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波尔多左岸以种植赤霞珠为主,果穗小,平均穗重165.2克,圆锥形。果粒着生中等密度,平均粒重1.9克,圆形,紫黑色,有青草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3%~17.4%,含酸量0.56%。赤霞珠颜色深,有黑醋栗,黑樱桃(略带柿子椒、薄荷、雪松)味道,果味丰富、高丹宁、高酸度、陈年长有烟薰、香草、咖啡的香气,具有藏酿之质。

赤霞珠的魅力来自于实践的培养,真正的赤霞珠可陈年15年或更久。适合温、热气候,在冷气候或冷的年份无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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