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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176 2024-01-03 21:37 admin

一、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第一,《巴黎协定》采用“国家自主决定的贡献”机制以实现全面参与。“国家自主决定的贡献”就是各国根据各自经济和政治状况,自愿做出的减排承诺。从目前的情况看,《巴黎协定》在促进包容性和实现全面参与上的成功是空前的。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提出自己的减排承诺,已经有188个缔约方提交了“国家自主决定的贡献”,接近全球排放的100%。

第二,《巴黎协定》引入“以全球盘点为核心,以5年为周期”的更新机制。之前,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更新机制,以致于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启动新的谈判进程来更新各方承诺。《巴黎协定》规定自2018年起,每5年将对全球长期减排目标进行盘点,这将有助于各国政策的协调及同步加强。

第三,《巴黎协定》开启“自下而上”的行动模式。《巴黎协定》的新机制——“国家自主决定的贡献”,允许各国根据各自经济和政治状况自愿做出减排承诺,这种“自下而上”的行动机制有别于之前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自上而下”的方式。比如,《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议定发达国家减排目标的方式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了协定的效力。

二、全球治理体系演变?

二战后,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球治理机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投资、金融、通信、旅游、恐怖主义、犯罪和军火走私得到了更为迅猛的发展,以至于造成法律和组织滞后。国际法和国际制度未能赶上科技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全球治理体制的范围和权力在事实和法理两个层面上出现了明显的鸿沟。

尽管在法理上联合国系统掌管国际和平与安全,但国际冲突的加剧或解决主要依靠武器精良的国家;尽管在法理上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体系的基石,但全球金融和经济治理仍然主要靠非国家行为体。换言之,全球治理体系并未与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和经济行为体同步发展。如果不加以控制,这种趋势会在缺乏替代治理合法性的选择形式的情况下,进一步削弱现有国际体系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的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中,全面、深刻、系统地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当代国际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理念,开辟出一条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文明发展新道路,也为变革当前的全球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三、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

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政治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该理论最初由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勃兰特于1990年在德国提出。1992年,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并由卡尔松和兰法尔任主席,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研究报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全球安全、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全世界法治的关系。

即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的规则体系,包括用以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所有跨国性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等。

四、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核心?

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是在联合国主持下逐渐发展完善的。联合国成立以后,先后在1958年、1960年和1973—1982年召开了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1982年《海洋法公约》等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法律制度。《海洋法公约》目前缔约国达到168个,是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此后,在联合国主持下,又先后通过了1994年《公约第十一部分执行协定》和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两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

五、如何完善企业治理和制度体系?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什么人在何种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保障、公司章程和合同约束、制度严谨的分权、分责、制衡体制。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为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台。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影响决策体制、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来影响公司行为,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绩效的。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集权与分权主要体现在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上。

现代公司的决策权在配置上具有不同的结构,配置的最优结构应是使公司的组织成本最小。公司的组织成本有两个部分一是决策人目标不一致而引起的成本;二是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该成本等于获得信息的成本与因缺乏信息所做错误决策引起的成本之和。在集权组织的极端情形中,因目标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成本为零,但因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最高;随着权力的分散,因目标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成本单调递增,因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递减。

公司组织成本等于因目标不一致而引起的成本和缺乏信息而引起的成本之代数和。

六、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途径?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成要素和重要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城乡基层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的具体工作在基层,扎实推进基层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和保障。无数实践证明,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就能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力量;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就能找到城乡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就能更好发挥政府治理能力、激发社会协同能力。只有党领导人民,才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和谐城乡治理格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意志必须贯穿于城乡基层治理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广泛吸纳群团、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努力实现基层运转有章法、服务群众有资源、居民协商有平台。最终构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城乡基层治理共同体。

坚持法治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构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要依法明确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和规模,实现基层民主规范化、程序化。要将道德规范与法治建设契合起来,实现集成性治理结构。让基层民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层城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基础性环节,不仅关乎党执政的群众根基是否稳固,也关乎国家治理的基层运行是否稳健。基层治理是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党的执政能力的“最近一公里”。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城乡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重视发挥城乡基层治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能。

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健全什么?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总结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原则,对如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做出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八、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容包括?

答案: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容,由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成。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路径,评价体系是标准,保障体系是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从而架构起治理社会的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与互相推动的社会网络

九、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十、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原则?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经济议题是核心命题,布雷顿森林会议后形成了以IMF、GATT、WB三大国际组织为主导的战后国际经济秩序。

随着国际形势和国际议题的变化,国际经济秩序逐步演变和发展,在不同时期,通过建立国际组织、跨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并订立相应的“硬道理”与“软规则”,指引、引导和约束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实现对全球经济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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