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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税务如何处理?

66 2024-01-11 00:07 admin

一、连锁企业的税务如何处理?

但根据有关规定,在纳税方式上,要区分连锁的具体情况。

(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

(2)对自愿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不适用统一纳税的政策,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互联网企业账务处理?

电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发票的流转

价外费用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客户在支付货物价款的同时承担快递费用,增值税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等、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电子商务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代收的快递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例如:你在电商平台买了一件商品100元,运费10元,你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0)*13%=14.3元

第三方收入主要来源

(1)销售商品收入+运费收入(自营产品)

(2)服务费收入(按年或收入提成)

(3)广告收入(页面广告收入)

第一步电商整个客户下单,完成付款,销售方发货该怎么账务处理

第三方平台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店铺

购买方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销售方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第二步客户验货,并确认收货,第三方打款给销售方

第三方平台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店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收费——应交增值税

第三方平台返款

借:其他应付款——店铺(扣除手续费用及佣金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购买方账务处理

取得普通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预付账款

取得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销售方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或3%)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第三方平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服务费(6%)

贷:其他货币资金

电商模式下资金不是直接在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而是多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如购货方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账户购货,然后商家发货,经购货方确认后,通知支付宝付款,所以不用银行存款,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三、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如何处理?

公司整体转让,实际上就是变更股东。属于股东出让股权。股东出让股权,缴纳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企业的团队建设费用税务上怎么处理?

企业的团队建设费用,要按照具体开支项目来处理:

1、团队建设费用如果属于培训教育的,可以计入“职工培训费”。

2、团队建设费用如果属于工会活动的,可以计入“工会费”。

3、团队建设费用如果属于吃饭的,可以计入“招待费”。 3、团队建设费用如果属于旅游的,可以计入“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注册资金有变化的可以做税务变更登记:

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六、农业养殖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不征税收入与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提问中说“无法提供专项资金红头文件”,也就表示无法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就只能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的当年,如果会计核算按照“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收入的,应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20行“(四)政府补助利得”。

如果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政府补助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提问中事后补贴,只要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跟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应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能取得能提供专项资金文件等,满足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首先按规定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自动生成《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栏目。

由于是养殖企业,其主营业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填写《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时,对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用于其成本、期间费用的,应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项目成本”“应分摊期间费用”中扣减下来。虽然通过《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调整了成本、费用会导致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是因为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减免,最后相当于补贴收入也实际免税了。

综上所述,养殖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尽量往财税[2011]70号靠拢,尽量创造条件满足财税[2011]70号规定按照不征税处理,这样对企业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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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务局稽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不能提供凭证账本的,税务如何处理?

去看税法,条例,上面有准确规定,直接去找熟人吧,就我个人所致,企业账目时要求长久保存的,有这个规定就一定有相应处罚。

八、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

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

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九、企业对税务评价?

  一般情况下,对税务局没有大的意见就写好的评价。

建议提不提无所谓,如果提的话,要中肯一点,因为建议最终要和税务局见面的,.

十、制造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务上及税务的处理?

固定资产如果处于闲置不使用状态,且以后不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应按照准则规定终止固定资产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会计分录: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对于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除季节性、大修理等暂时性停用外,在税务方面会认定为“未投入使用”,其折旧不得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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