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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造词排行?

235 2024-04-23 18:43 admin

一、互联网造词排行?

互联网时代给我们带来了众多新词语,以下是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造词排行:

1. 微信(WeChat):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2. 微博(Weibo):一种类似于博客的社交媒体平台,可以轻松地分享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

3. 二维码(QR Code):一种可以储存信息的图形码,常用于支付、信息识别等方面。

4. 直播(Live Streaming):通过网络平台实时传输音视频内容,目前已经成为了娱乐、购物、教育等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

5.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的金融业务,如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等。

6. 网购(Online Shopping):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的一种方式,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

7. 游戏化(Gamification):将游戏设计思维应用于非游戏领域,以激励用户参与和提升体验。

8. 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的商业模式,即在线上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然后线下进行相应的交易或消费。

9. 科技依赖症(Tech Addiction):对互联网和科技有过度依赖的现象,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

10. 数字游民(Digital Nomad):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平台,工作的“数字游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工作。

二、互联网保险性质?

互联网保险的意思就是指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保费缴纳、保险公司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单变更、续交保费、理赔等保险流程的网络化。互联网保险属于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商技术作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行为。

和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能让客户更加自主的选择保险产品,客户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退保率。

三、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各有哪些优劣势,互联网保险会替代传统保险吗?

先说结论,可以替代。

这个问题,我们得明确几个概念:

1、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2、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有哪些?

3、为什么互联网保险可以代替传统保险?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注意几个概念——

首先,互联网保险是一些列保险行为的网络化,不是简简单单所谓的线上展示和购买;

其次,互联网保险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工具的进步而进步的。

互联网的核心是什么?

基于大数据的定制化和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大数据的沉淀,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专属的标签,这个标签涉及他的工作、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性格(是否冲动)、身体健康程度、遗传基因等方方面面。

车险就在试水,将来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驾车习惯、活动区域、过往理赔等综合评估,实现差异化报价。


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

优势——

信息透明: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产品,价格、保障权益等;

自主选择:客户根据需求自由搭配(很多保险逐渐模块化);

服务便捷:随时随地在线咨询、理赔;

降低保费:提升保险公司济宁效益,去掉繁琐的中间环节的产品,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劣势——

保险公司线上服务系统建设不充分、智能管理系统技术局限导致的服务不及时、不清晰;

缺少中间专业人士的解读,条款内容看不懂。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保险无法取代传统保险?

保险是有专业门槛的,用户无法自主看懂和选择?

先吐槽下,现在很多代理人显然还不如互联网更专业;

这个问题分两个维度:

第一,现在保险公司在搭建保险展示网页时,一直在致力于简化、通俗化保险权益,为的就是让更多人可以轻松看懂保险产品;

第二,保监会政策引导,保监会三番五次出台政策,规范保险产品的描述信息,比如广受诟病的“健康告知”,为的就是让保险公司“说人话”;


总结一下:

我想表达的是,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的一个投保页面,互联网代表的是“融汇”、“无解”,随着相关行业壁垒的打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大数据的进一步积累和应用,互联网保险的可适性、定制性会大大进步,其专业、客观、智能化至少要超过现阶段存在的80%的保险营销员。

另外,互联网保险取代传统保险,并不意味着传统保险经纪人的消亡,互联网本身是一种工具和系统,需要适合的、专业的人去驾驭。

毕竟就像汽车一样,哪怕汽车智能化再高,目前也需要司机去驾驶。

当然,理想状态的互联网保险,如我前面所说,可以把每个人线下的一切都打通、汇总,进而反馈到互联网系统中形成一个独特的标签,那时候确实是完全不需要线下营销员了,毕竟自动驾驶汽车早晚也会出现的,这个是人类的一大步了。

四、互联网保险等于互联网+保险吗?理由是什么?

不是 互联网保险表面上看是互联网+保险 ,其实互联网保险只是他们的一部分

五、互联网学校排行榜?

互联网专业大学排名第一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简称复旦,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高校a类,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学校的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

六、互联网保险属于互联网金融么?

互联网保险属于互联网金融,不过只能说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互联网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保险公司通过线上渠道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则可以在线上选择投保符合自己保障需求和经济预算的保险,并在线上缴纳保费、申请理赔等。

七、互联网保险相比传统保险有什么优势?

互联网保险相比传统保险还是有很大的优势的,一方面互联网保险比较方便快捷,投保人可以自己在线上找到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及进行投保;另一方面在线上进行可以对比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货比三家,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比如说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性价比高,产品有保障,而且后期赔付力度也很大,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八、传统保险如何应对互联网保险的冲击?

这个题目太大了,想完整说清楚,需要一本书来展开。

因为不了解提问者在什么立场下提出此问题,背后的深层含义是什么。

所以,第一步,我试着把题目拆解一下:

1、什么是传统保险?或者说,提问者认为的传统保险指的是什么?

2、什么是互联网保险?或者说,提问者认为的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区别在哪里?

3、因为互联网保险代表保险更好的演进方向,所以传统保险需要思考对策应对其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具体应该怎么做?

第二步,我们从人身险业务的角度,分别来看一下这三个问题。

一、什么是传统保险?

“传统”的反义词是“现代”。其实,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所谓的“传统保险”,这不是一个标准学术用语。

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

如果“传统保险”指的不是上述保险分类中的普通型产品,其可以指代的是:

1、不在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2、不通过互联网的线下销售渠道或销售模式。

3、不是注册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4、整个公司运作模式未采用互联网企业常用方式推进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第一个产品层面,无论从什么渠道销售,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人身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的套路差别是不大的,三个主要因子,死亡率还是要看生命表、利率监管有上限、费用率主要的差异在于不同渠道销售成本的不同。

如果互联网渠道能够在销售成本上体现优势,那产品费用率可以降低,整体定价更便宜;

如果互联网渠道能够精准的将不同健康程度的人群实现不同定价,那死亡率可能就不仅仅依据生命表,也有可能对更健康的人群实现更低的定价,同时,另一部分人可能要承受更高的价格。

反之,互联网保险产品未必就更便宜。

第二个渠道或销售模式层面,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个是监管政策,一个是目标客户的有效触达。这也是监管在思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时一直在强调的“线上线下等效一致”的原则。在监管眼中,无论你们买卖双方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模式达成交易,提供服务,都要依法、合规,不能出现“监管套利”的盲区。

第三个公司层面,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只有四家财险公司,互联网寿险牌照一家还没批复,照此理解,所有寿险公司都是传统公司。

第四个运作模式层面,近些年新成立的一些新型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无论是渠道结构、组织架构、公司文化等方面往往会以互联网企业自居,比如横琴人生、慧择保险等,反之,“new money”之外的都是传统保险了。其实重要的不是大家在说什么,而要看这种高仿互联网运作模式能否真正为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撑。

二、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是哪哪哪都在互联网上的保险吗?

目前来看,答案可能并非如此。

尤其互联网人身险,目前监管连互联网寿险的牌照都还没下发。

当前的绝大多数语境下的互联网保险,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取保险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上面是按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中的定义,是狭义上的简单表达,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就是互联网保险。

这个定义里的主体仍然是保险机构,包括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

也就是前面“传统保险”里从公司层面来看的大多数,都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参与主体。

这也是一个事实。

因为,市场上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

仅从人身险公司来看,就有67家公司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

可能大家感觉到的互联网保险应该是腾讯的微保?支付宝上的保险?

而实际上,微保和支付宝旗下的蚂蚁保都是保险中介机构,持有的是保险代理或经纪牌照。

套用一句广告词:他们不生产保险产品,他们只是保险产品的“搬运”工。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通过互联网买到的保险,其实都是“传统保险”公司生产出来的(四家互联网财险公司的产品除外)。

之前,保险公司要把保险产品“搬运”到消费者手里,需要靠代理人、银行、车站、景点···

现在,互联网平台有各种方式可以触达消费者,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它们实现产品“搬运”。

但“搬运”也分强势和弱势。有些互联网平台能一眼看到带着保险公司名字的产品;有些平台看到的保险产品,如果不点开产品条款细看,都不知道是哪个保险公司的。

客户只只知平台,而不知保险公司了。有点OEM贴牌生产的意思不?

另外,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app、抖音线上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和销售,银行的手机银行和网银也是互联网销售,车站景点的微信公众号甚至网站上也早就开始了在线销售,你进公园、逛游乐场,机场候机...很多场所可以扫码二维码或是身份证直接购买保险,手机、ATM都不在话下。

这些,按监管定义,都是互联网保险。

再回到问题上来,互联网保险对所谓的“传统保险”是一个负面的冲击,还是正面的刺激呢?

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他可以实现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渠道更多元,算不上一件坏事。

当然,如果这里的某一渠道更为强势,甚至占据了垄断地位,那从买卖双方博弈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自然是极为忌惮的。

谁在害怕谁,大家不妨可以替一些参赛者想一想。

同时,从不同的保险公司来说,主要依托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和仍然以线下渠道为主的,也是存在特殊的竞争关系的。这本来就是一句废话,但这里要结合前面的产品层面分析来看,因为渠道属性不同,可能出现销售成本的不同,进而影响了产品定价的差别。

在知乎就某公司**福重疾险讨论的火爆程度,就是这个问题的集中体现。

但是所有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一个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入口,就会出现一个“内卷化”现象,厮杀太激烈,定价太激进,杀进去了有业务也不赚钱,没杀进去没业务更不赚钱。

曾经,某旅游出行巨头在机票出单平台搭售航意险,代理费用要价超过保费的9成(低调说法),保险公司还趋之若鹜,周瑜打黄盖,真真是活久见。

曾经银保渠道被银行拿捏得死死的,各家保险公司拼杀手续费的一幕在互联网渠道再次上演。

历史总是相似的。

那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什么是稳赚不赔的保险买卖呢?

肯定不是承接长期保单,应对客户理赔服务,直面监管大棒的保险公司。

当年代理人有危机感,因为银行渠道的出现。

现在线下渠道也有了危机感,因为互联网渠道的出现。

渠道之争,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而对“下蛋”的保险公司而言,篮子不怕多,只是要做取舍。

当然,作为渠道,只是互联网保险第一个层面的作用。

广义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一切将互联网基因或技术植入保险产品设计及定价、实务与流程变革、营销及服务优化、组织设立及商业模式创新的实践,都可以理解为互联网保险。从大方向来判断,互联网保险要做的一是让保险产品变得容易理解,保险服务容易获取;二是为保险的商业模式注入新的基因,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和空间。

无论监管方还是市场参与方,不该仅以渠道的视角审视互联网保险。

实际上,互联网需要更多方面、更深层次地介入现有“传统保险”经营链条,全面改造和升级现有保险经营模式,销售、服务、风控等更多方面都需要保险科技的介入,从而加速保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

市场上的保险科技细分领域的创新公司成百上千,有做大数据防欺诈的、有做精准营销的、有做健康管理服务的...本质上,是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应用于保险业。而前面点名的两个平台,微保与蚂蚁保,就有了天然的优势。因为他们的背后的平台既有科技实力,又有专业保险牌照,加上巨大的流量和丰富的客户多维数据,帮助初创险企搭建IT系统都不在话下,与他们合作也成为了多数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作为保险科技的先行军,互联网需要改造保险行业的环节还有很多,但现在能让市场或者客户真切感知的,产品有一些不一样了,线上服务能办理的多了,部分业务的在线直赔实现了...

有进步了,但还不够多。

关于互联网保险还有很多问题,这里不能一一展开了。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当下的时代,其实还是很不错的。

看看知乎上不断出现的保险新品测评文章,就知道又有新的保险产品跳出了刷新行业底价,也经常会有看到有各种平台推出更牛X的保险增值服务。比如这款终身重疾险:大家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30岁男性,10万保额纯重疾,30年缴费,一年保费不到900元,激进不?

这种盛况,在海外成熟保险市场是很难看到的,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走在世界前列。

这也是我们国内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代理人、监管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不断博弈之后呈现的结果。

三、传统保险如何应对互联网保险的冲击?

无论是“传统保险”也好,“互联网保险”也好,在产品、渠道、组织架构、运营模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同时,也存在更大的相同点,本质上大家都是“保险”。

只要道相同,术是可以互相借鉴学习的。

谁能在保险这门生意的经营上成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客户体验更优、监管合规性更好的一方,

谁就更有可能胜出。

目前,后者对前者带来的不是简单的“冲击”,而是提供了一个新的关于保险这门生意应该如何经营的全新思考框架。

当然,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并非对立存在,他们之间早就开始了融合,

白猫黑猫,谁牛就向谁学习。

我们可以看一个“传统保险”公司认真学习的样子:

2019年,中国平安四个大字下面写的是 「保险 · 银行 · 投资」,代表了平安金融产品线的三大业务;但是近期则是完成了华丽变身,下面变成了 「金融 · 科技」,充分凸显了科技对于平安的巨大意义。截至2019年,平安拥有近11万名科技业务从业人员、3.5万名研发人员、2600名科学家的一流科技人才队伍。科技专利申请 数累计达21,383项,较年初增加 9,112项,其中金融科技和数字医疗科技领域的已公开专利申请数分别位居全球第一位和第二位。代理人AI面谈官面试覆盖率达100%;智能语音机器人全年累计服务量达8.5亿次,已覆盖集团83%的金融销售场景、81%的客户服务场景,可实现每年坐席成本下降11%;AI图片定损技术及精准客户画像技术为近90%车险出险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其中近25%案件可通过智能定损完成。平安集团及联营公司开发的区块链技术业内领先,拥有超大吞吐量及低延迟的特点。未来,区块链技术将进一步通过平安五大生态圈逐步落地,助力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智慧城市、汽车服务、及地产服务上线区块链、提升业务表现。平安2019年新增3600多万客户,其中1490万来自中国平安五大生态圈的互联网用户。
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专利数量排名

平安在选择对标公司的时候,目光也早已超出了保险圈,“传统保险”是不是越来越“现代”了?

线下的往线上走,借助保险科技提升自己;

线上的往线下走,建设坐席为客户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

或许,互联网保险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名词。

虽然因为各家保险公司体量不同,转型路径有所差异,手段方式各不相同,但方向基本是一定的:

拥抱变化,保持进化。

以前参加过一个监管座谈会,会上有保险业高管对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忧心忡忡。

一位监管领导说到:金融保险领域不可能出现一两个公司或平台垄断行业的情况,不必紧张。

在互联网保险出现之前,这个行业就是几个大公司主导,一堆小公司跟随的局面。

有了互联网保险,无非是给大家提供了一次换挡调速,争取更好座次的机会。

互联网都讲平台经济,都做开放平台,有点野心和实力的也都想让自己成为大腿。

但更多的,是抱大腿的。

在这个时代,选大腿,抱大腿也是个技术活。

最后,对于保险从业者而言,只要不固步自封,保持学习和进化就好。

遥想当年,摩托罗拉上午宣布裁员,中午就用华为联想中兴组团抢人。

毕竟,企业竞争到最后,说白了还是人才的竞争。

关于互联网保险更多的讨论可移步:

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模式到底是什么样的?sky: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阶段性思考(下)—互联网保险的入口和出口篇传统金融行业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

九、互联网保险的客体?

、互联网保险合规性问题现状分析

(一)主客体界定与社会普遍认知撕裂

1、互联网保险主客体界定

现行法律规章对互联网保险的界定无非从经营主体,业务客体两个层次。从经营主体方面,虽无明文的法律规章直接定义,但从屮国银保监会的牌照审批与发放上来看,已将互联网保险牌照与传统保险机构脾照加以区分,并以经营业务范围限制加以约束,规定必须是“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截至2020年2月初,有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4家专营互联网保险的持牌公司(京东申请牌照中)。

2、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社会普遍认知

我国保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社会普遍认知存在三个倾向:

一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网络渠道销售的保险。受到保险消费者感知体验的影响,保险消费者因为直接接触PC或移动端销售渠道,很容易把网络渠道保险等同于互联网保险。

二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场景险。互联网高频、碎片、长尾、小额、海量、易于下沉市场的特点,使得各类互联网流量巨头争相采取兼业代理的手段,在自己PC或移动端的爆款电子商务平台上,于特定消费情景之中,植入对应的附属场景险如航空网站的航班延迟保险、外卖平台的准时收货保险、网购平台的退货保证保险等,力图将巨大的平台流量变现转化。

三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奇葩险”。扶老人险、雰霾险、世界杯贏球险、赏月险等“奇葩保险”被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与不规范平台拿来当作噱头与融资手段,层出不穷,极大地败坏了行业风气与互联网保险声誉。

3、两者在认识上存在撕裂

互联网保险的官方定义与社会普遍认知存在撕裂。究其原因,在于对互联网保险的官方定义大都立足于监管视角,从经营主体、业务客体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而作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其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都源于其真实的日常感知,源于直接接触到、购买到的具体互联网保险产品。所以基本也是从产品类型出发,视角不同,认识上存在撕裂几乎也就是必然。

(二)统一监管与碎片化运营方式相互排斥

2018年,随着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屮国银保监会,我国的金融业监管迈向统一监管的新时代,统一监管要求集屮化、单一化。而互联网保险因受其本身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必然还是以碎片化运营方式为主导,在类型上呈现多元化,这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

(三)合同生效要式与契约必要流程难以完备

保险合同既是特

十、互联网保险营销原则?

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其中,《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但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此外,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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