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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意义?

250 2024-08-27 21:30 admin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

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两个重要方面。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法治思维在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公正和维护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依法化解纠纷的方式,不仅在解决争端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且充分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1.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一种对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它强调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使社会各界人士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它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依法行事来解决社会问题。它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上遵循法律规定,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治思维的倡导,有助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2. 人民调解的意义

人民调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目标。人民调解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被调解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是一种符合人民利益和民主原则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高的可接受性。

人民调解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不能忽视。它不仅可以解决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还可以增进人民对法治的信赖度,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民调解依法进行,既缓解了司法资源的压力,又为社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途径。

3. 法治思维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思维可以指导人民调解的实践,而人民调解可以落实法治思维的原则和要求。

一方面,法治思维的倡导可以提高人民调解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法治思维要求人们树立法律意识,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依法处理纠纷。在人民调解中,法治思维可以指导调解员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另一方面,人民调解的实践可以推动法治思维的深入发展。人民调解通过具体案件的调解实践,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依法解决纠纷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通过人民调解,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增强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4. 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的启示

法治思维和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我们应当全面推进法治思维的普及。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人们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其次,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并加强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通过培训调解员,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和协作,形成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最后,我们要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思维,倡导法治精神。只有深化法治理念,推动法治思维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才能加快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非常荣幸向大家汇报我所负责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工作概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所负责的人民调解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我们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并提高了他们参与人民调解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注重培训和学习,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通过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培训班等方式,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成绩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 成功调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 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了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
  • 组织了多次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 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工作合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 人员不足:由于人力资源的限制,我们目前的人员配置还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但仍存在一些地区公民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较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 工作标准不统一:由于地区差异和人员素质的不同,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进一步统一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几点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队伍建设,拓展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3. 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培训,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努力,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民调解工作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富有挑战的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的高度!

谢谢大家!

(完)

五、人民调解书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六、人民调解宣传标语?

1. 人民调解,和谐分歧,和解双赢。

2. 人民调解,化解纷争,和睦相处。

3. 人民调解,平等协商,解决矛盾。

4. 人民调解,公正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5. 人民调解,法律护航,合法合规。

6. 人民调解,家庭和谐,人民幸福。

7. 人民调解,理性理智,理顺关系。

8. 人民调解,以和为贵,团结友爱。

9. 人民调解,行胜于言,化解斗争。

10. 人民调解,调解文化,传递爱与宽容。

七、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

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

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

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

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

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

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

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八、人民调解中心是什么?

人民调解中心是由地方上的司法局指导管理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县区委托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并根据社会需求逐步完善组建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涉校涉生纠纷、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并开展工作。

九、人民调解中心如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为了体现人民调解的群众性和民主性,本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需经过推选产生。具体来说: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地方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通过选举产生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主要有:职工大会推选、职工代表大会推选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三种。

十、人民调解案件管辖规则?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一、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一)婚姻家庭纠纷,(二)劳动纠纷,(三)拆迁纠纷,(四)租赁纠纷,(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七)宅基地纠纷,(八)物业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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