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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区别?

275 2024-09-13 23:57 admin

一、谁能告诉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区别?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申请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资格。

该证的办理在你所在地(所属区、市)的文化局办理手续。

《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该证书的办理是向你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 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六条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六)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七)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第十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第十一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6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三条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第十四条 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60日报广电总局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持证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90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近年来,网络视听节目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关注。然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与传播涉及到诸多法律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概述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指针对在网络传播平台上进行视听节目制作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许可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没有获得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是不允许进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传播的。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流程

要获得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1. 准备材料

申请者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节目制作计划

2. 提交申请

申请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3. 审核和审批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节目内容的合规性、制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批。

4. 领取证书

通过审批后,申请者可到相关部门领取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的重要性

获得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获得许可证可以使企业或个人合法地进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传播,避免违法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其次,拥有许可证可以增加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竞争力。观众更愿意选择那些合法授权的网络节目,而不是存在版权或违法问题的节目。

另外,针对一些专业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拥有许可证也是其获得广告商支持和合作伙伴的重要前提。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和持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
  2. 定期进行节目备案,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3. 严格遵守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得超范围从事视听节目制作和传播。
  4. 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5. 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检查,配合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结语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是进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和传播的重要凭证,对于保障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权益有着重要作用。申请者在申请和持有许可证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同时,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更加规范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流程,为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五、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的是下面三种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六、视听传播就业方向?

毕业生能够在新闻出版单位、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文化传播企业,从事视听节目创意策划、生产制作及营销推广等工作。近三年就业率都在98%以上。这个专业培养具有开阔人文视野和创新理念,掌握各种媒介形态下视听节目的策划编排、拍摄编辑及运营推广等多种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12条?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向法治化走向。

2.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活动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3. 加强国家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等重点网站的日常监督。

4. 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查管理,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5. 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建设,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安全性。

6. 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举报处置及投诉协调机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7. 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视频音频码流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体系。

8. 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9. 制定视听节目服务监测及事故处置技术管理规范,提高网络安全性。

10. 落实行业自律,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标准。

11. 及时调整有关政策法规,健全行政执法及行业自律等相应机制。

12.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责令改正,强化网络服务违法行为的惩戒。

八、互联网视听节目应该由什么机构审?

互联网视听节目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属的审查机构审查,和传统媒体是同一路径。

九、什么是商业视听传播?

视听传媒专业主要是学习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传播文化知识,培养视听媒体行业人才。

网络视听媒体与传统媒体同频共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报道,形成了主题宣传的舆论强势,构建了融合传播舆论新格局。网络视听已占据互联网数据访问总流量的80%以上。网络视听生产传播的是影响人思想的精神产品,影响越大,责任越大。

十、视听传播专业就业前景?

还不错

毕业生可以从事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工作,如果是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毕业生更受欢迎.

就业岗位:文案策划、编导、技术工程师、运维工程师、影视编导、销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导播、影视后期制作和各类媒体担任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节目策划人和新闻栏目主持人,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传播管理方面的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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