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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保护法

195 2024-11-14 00:20 admin

一、互联网信息保护法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4.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二、个人安全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七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三、信息安全保护法?

信息安全法是指维护信息安全,预防信息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狭义上的信息安全法,广义上的“信息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关系、信息共享分析和预警关系、政府机构信息安全管理、通信运营机构的安全监管、ISP的安全监管、ICP(含大型商业机构)的安全监管、家庭用户及商业企业用户的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进出口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和指南以及评估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研究规划、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控等十二个方面”

四、铁路安全保护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一个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由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营运安全、社会公众的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103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公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08条决定,自2014年1月1日废止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五、外卖安全保护法?

是指保障外卖行业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其中涉及外卖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商家和骑手的资质和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这些法律和规定旨在确保外卖服务的安全、可靠和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外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个人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核心数据加密储存,通过数据库防火墙实现量比数据防泄漏,也可以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

七、信息安全保护法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八、信息安全保护法实施时间?

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

九、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个人安全保护法中学生?

一、影响和危害青少年的安全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1、来自于校园的外部:包括校处的各类暴力事件,如打架、勒索、涉黑的各类活动和交通事故伤害事故等;

2、来自于校园的内部:包括由于各种疏忽而造成的各种的伤害事故,如运动损伤、电伤、溺水,也包括学生在营业性的网吧开展各种活动而造成的各种损伤。

二、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技能、要求:希望每一名同学都能够提高安全意识,珍爱自己的身体,警钟长鸣,不断提高预见事故的能力,严格要求自己,讲究安全秩序。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这里向同学们提供几条应该学习和掌握的自我保护方法、措施和要求: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单、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遭遇勒索时,记住勒索人的样貌,找到机会马上报告老师以至于警察。

3、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去网吧、去看不良录像等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4、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

5、遭到坏人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

6、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拉,不在教学楼开展各种体育活动。

7、要珍惜生命。防止出现溺水、触电、交通安全事故、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河涌、水库、海滩游泳。不要乱动带电设备,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的行路人;不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私自组织各种的外出旅游活动。

8、培养正确的网络道德,不到营业性网吧参与各类活动;不与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来往,将交友的范围界定在本班本校。

9、遇到问题、遭遇侵害时,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老师、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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