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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条辨析?

124 2025-02-09 01:38 admin

一、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条辨析?

这个法条讲了两点,第一是可以进行代表诉讼的股东身份: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必须是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点是诉讼对象,如果是其他人(非公司董监高)有问题的,找监事会或董事会;如果是董、高有问题的,找监事会;如果是监事有问题的,找董事会。如果两个会对股东反映的事情不管(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就可以以股东自己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宋代诉讼制度?

诉讼制度的特点

①宋代皇帝多亲自断案。“御笔断罪”多不依法,更不许诉冤。

②重视证据和现场勘验。因犯人翻供,所关情节重大,一般换法官、司法机关审理。官府设有专门的勘验官并制有详细的勘验格式,南宋时还颁布了《检验格目》,客观上推动了其时法医学的发展。著名的《洗冤集录》等法医学著作的出现,与此有直接关系。

③宋代对民事诉讼有明确的时效规定,称“务限法”。对刑事案件,也依案件性质情节的起重大小,定有不同的审结期限。

④宋代除了审判机构间上下、左右监督外,还原染料设立了较完备的审判监督制度。在中央扩大御鸣台司法职能,曾设御鸣台推勘官,分赴地方审理大案。在地方,提刑司监督州县司法,这成为后世巡按制度的渊源。此外,还专门规定有平反冤案及时对错判案件的“理雪制度”与“推勘院”。

三、什么是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的统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四、我国的诉讼制度是什么样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诉讼制度是一种以法院为主要解决纠纷和处理诉讼案件的制度。具体来说,我国采用的是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法院负责处理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而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法院则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审判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并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同时,我国的诉讼制度也注重调解和和解,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减轻法院的审理负担。

五、恶意诉讼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恶意诉讼构成要件:

1.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2.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3.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六、诉讼保全司法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公布了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全文,并且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该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担保以及执行时的法律规定。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七、司法诉讼书怎么申请?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八、司法和诉讼的区别?

司法诉讼(litigation)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具体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

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诉讼是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

九、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共计27条,明确了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规范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

十、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

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文书是司法部门重要的工具之一。司法部定期发布的诉讼文书范本对于进行法律文书起草的人员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并解释其重要性和使用方法。

起诉书

起诉书是诉讼的第一步,起诉人通过起诉书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起诉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 起诉请求:明确说明起诉人要求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
  • 案件事实:详细陈述案件涉及的具体事实,支持起诉人的诉讼主张。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为什么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应该被支持。
  • 证据清单:列举出起诉人打算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起诉书的撰写应当逻辑清晰、内容准确。通过参考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起诉人可以更好地理解起诉书的结构和要求,从而提高起诉书的质量和效力。

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在被告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的回应起诉请求的文书。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对起诉请求的回应:被告对起诉请求的赞成、部分赞成或不赞成。
  • 被告的辩护理由:被告对案件事实的回应、解释或否认。
  • 反诉请求:如果有必要,被告可以通过反诉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 证据清单:列举出被告打算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答辩状的撰写应当具备逻辑严密、合理性强的特点。参考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被告能够更好地理解答辩状的结构和要求,提高答辩状的质量,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维护。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的书面判决或裁定。裁判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裁判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 标题:明确裁判文书的性质和案件的当事人。
  • 案件事实:对案件的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和陈述。
  • 适用法律: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解释为什么作出该判决或裁定。
  • 裁判结果:明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 裁判理由:对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论证。
  • 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作出规定。
  • 附则: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表述。

裁判文书的撰写需要严密和准确,司法部的诉讼文书范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合理运用裁判文书范本,可以提高判决或裁定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执行文书

执行文书是根据裁判文书的内容,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文书是监督和保障裁判结果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执行文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 执行请求: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内容。
  • 履行期限: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何时履行义务。
  • 执行方式:规定采取哪些措施来强制执行。
  • 如实报告: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履行情况。
  • 法律后果: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预警。

执行文书是司法部门落实裁判结果的工具之一。根据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编写的执行文书能够更好地保障案件的有序执行。

结语

司法部诉讼文书范本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在撰写诉讼文书时,合理参考司法部的诉讼文书范本,可以确保文书的规范、逻辑性和准确性。各类诉讼文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当事人、律师和法院来说都十分重要。唯有通过规范、合法、准确的诉讼文书,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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