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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工作规则?

64 2025-03-07 02:58 admin

一、监督执法工作规则?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

二、监督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依法履行监督、 调查、 处置职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有效性。

第三条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 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 在事实认定、 程序环节、 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第四条 监察机机关及监察人员应当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 强化自我约束, 自觉接受监督, 忠诚干净担当。

第五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方针, 严格依照刑法规定, 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防止畸轻畸重。

第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其他机关予以协助。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 本案证人、 利害关系人, 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 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 看护人员、 调查场所, 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四、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释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五、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实施时间?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实施时间,应该是2019年7月1日。

六、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

七、留置审批权限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的规定。

八、法治思维推动执法监督工作

法治思维推动执法监督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在我们国家的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执法监督对于促进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治思维的作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的定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在思维方式、决策方式和工作方式中以法律为纲、以法治为本的思维方式。它以法治为指导,以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基础,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治思维注重依法行政,反对任性、专断和违法行为。

法治思维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进行决策: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决策和处理事务。
  2. 保护公民权益:法治思维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公民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
  3. 规范行政行为:法治思维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4. 促进社会公正: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法治思维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执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是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治思维在执法监督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规范执法行为:法治思维能够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保证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并防止执法人员的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2. 提升执法效率:法治思维注重依法行政、程序正义,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行为中的不当干预和不必要的程序。
  3. 增强公众信任:法治思维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度,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4. 防范腐败行为:法治思维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执法行为中的腐败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三、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

2.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3.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库,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执法监督经验,提升我国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总结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对于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和运用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 李光明. 法治思维推动执法监督[D]. 山西师范大学, 2017.
  2. 赵伟. 法治思维在执法监督中的应用[J].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98-102.

九、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是做什么?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依法对传染病防治、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三、依法对各类医疗、保健、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医学美容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准入、人员准入、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卫生质量实施监督,对医院感染管理实施监控。

五、对消毒药剂及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卫生监督。

六、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监管等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相关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科室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并且按时、按质将合格的档案资料交所档案室。

九、承担所领导、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督执法规则?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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