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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5 2024-04-17 10:41 admin

一、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

第八条本条例第二条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

第九条保护工作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运营着什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总负责?

主要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三、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 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

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标准:

1.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起到基础支撑作用;

2.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

3.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具有重要关联性影响。

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有哪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识别认定、安全防护、监测预警、事件处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建设指南?

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动企业建设更安全、更可靠、更高效的信息系统,本指南旨在提供应用和参考指导,以促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建设。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的定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是指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对重要数据、信息进行保护和备份的过程,包括数据加密、备份、恢复、存储等技术和方法。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的必要性

1. 数据价值高昂。企业重要数据、信息是企业运营和生产的重要资源,一旦泄露或遭到破坏,将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2. 数据情报化程度高。企业重要数据、信息越来越数字化和情报化,保护难度加大。

3. 适应法规和合规要求。保护企业重要数据、信息是法规合规要求的重要内容,而合规要求又是企业建设安全存储的重要推动因素。

4. 投入产出比高。企业建设安全存储虽然需要一定投入,但相比于数据泄露和系统瘫痪造成的经济损失,所需要投入的成本十分合理。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的建设路径

1. 数据分类与分级

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级,制定数据的保密等级和存放方式,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保护手段。

2. 数据加密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包括数据存储加密、传输加密、访问身份验证等。

3. 数据备份与恢复

为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备份数据,并建立完整的数据恢复流程,以保障数据的快速恢复。

4. 存储介质管理

存储介质管理是保障数据安全存储的重要环节。需要采用可靠的存储介质,并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测和更换。

5. 安全存储策略制定

企业需要根据现有的安全存储情况、合规要求、业务需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存储策略和规范,保障安全存储工作的顺利推进。

6. 安全存储巡检和优化

企业需要定期对安全存储情况进行巡检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需要对安全存储策略和规范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安全存储的效率和可靠性。

五、总结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存储对于企业来说,是基本的安全保障要求之一。通过合理的安全存储策略和措施,可以保障企业重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降低企业运营和生产风险。因此,企业应该注重安全存储建设,将其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七、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措施?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体系,应加强:

一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开展实时监测、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应急处置、追踪溯源、侦查打击、等级保护、指挥调度等重要工作,坚决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完成好新时期党中央交给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

二是监督指导运营者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开展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技术对抗、事件处置等重点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争取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机构、编制、科研、工程、人员、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和企业发展。

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三本。2003年初,国务院 信息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由周汉华研究员担任课题组负责 人。经过课题组成员近2年的工作,分别形成了中期与最终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也就是整个项目的精华。 基本信息: 书稿的主要内容为19个专题报告,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 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 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 以及关于911以后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化趋势问题等共19个专项立法报告。书稿语言精练,信息量大,论述清晰,研究问题前沿。

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举例?

一、什么是关键业务?

答: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等行业和领域中一旦遭到破坏或者丧失功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业务。

二、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答:支撑关键业务持续、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在形态构成上,可以是单个网络设施、信息系统,也可以是由多个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组成的集合。在本质上,属于关键业务的信息化部分,为关键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举例说明

A、网站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定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门户网站

 2、重点新闻网站

 3、日均访问想超过100万人次的网站

 4、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影响超过100万人工作、生活;

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域30%以上人口与的工作、生活;

造成超过100万个人信息西楼;

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验证损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5、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B、平台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定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活跃用户(每日至少登录一下)数超过100万;

2、日均成交订单额或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

3、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影响超过1000万人工作、生活;

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4、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C、生产业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定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或与医疗、安防、消防、应急指挥、生产调度、交通指挥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系统;

2、规模超过15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

3、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影响10万人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等;

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十、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就是关键信息的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面向公众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共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这些系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要么提供基本商品和服务,要么构成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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