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是国企吗?
它不是国企,自然更不是私企,它是官方性质的政府机构。
根据授权,测评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安全漏洞分析与信息通报;负责党政机关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信息技术产品、系统和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测试与评估;开展信息安全服务和专业人员的能力评估与资质审核;从事信息安全测试评估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等。
二、金盾播放器安全吗?
金盾高级版采用专用播放器相对其他生成EXE方式的加密,具有以下优点,和非常安全的可靠性。
1、不再生成exe,可以保留原始格式,避免杀毒软件误报;
2、加密保留视频原始格式,可以为将来跨平台播放打下基础,实现只需加密一次,就可以在电脑、手机、平板播放;
3、可以支持超大视频,单个视频支持1000G;
4、升级方便,升级只需要升级播放器,而不需要重新加密视频;
5、安全性高,可以采用强加密;
6、自带高清解码器和播放器,视频播放极清晰;
7、可以采用不同加密算法;
8、可以方便的被客户软件系统通过命令行调用或者关联调用;
二、金盾视频加密系统是如何防止翻录的?
金盾高级视频加密系统防翻录有以下几种措施:
1、智能防翻录,基本可以屏蔽各种翻录行为;
2、浮动水印,加密后的视频可以浮动显示用户信息,对翻录者心理是一个威慑;
3、播放时禁止网络或其他软件窗口,这个功能比较残暴一般不用;
4、播放窗口位移功能,播放过程中播放窗口会不定时的移动变换位置, 让翻录软件无可奈何,如果是全屏播放会自动退出全屏再换位置;
5、防翻录问答,这个不容易理解,下面做出解释:
防翻录问答的作用:用户翻录时都是通过翻录软件自动翻录,翻录的用户一般都不会去认真看视频内容或不在电脑旁;你可以设置视频播放过程中按指定时间弹出几个问题,需要用户回答,而这个问题只有认真看过视频的用户才能正确回答,回答正确才可以继续播放,回答不正确就停止播放;翻录的人是无法正确回答的,因为他可能连视频都没看过,或者翻录的人根本就不在电脑旁边;即使回答正确,这个提问也会中断用户的翻录。
您还没看明白吗? 那总结如下:
1、翻录的用户一般都不会仔细看视频内容,所以他不知道答案;
2、翻录的用户一般都不会盯在电脑旁边,问题弹出后视频停止播放;
3、弹出的问题框会中断翻录过程,让翻录的人抓狂;
4、被中断的视频再拼接是个技术活,需要大量的转换时间和精力,而且拼接质量
·跨4个平台 只需加密一次就可以实现跨平台播放,支持手机和平板,支持Windows、Android安卓、苹果IOS、Mac 山寨软件只能在windows播放
·自定义输出格式 金盾加密视频可以设置保留原始格式,也可以自定义格式,加密后的视频杀毒软件不误报 ! 山寨软件只能生成EXE格式,杀毒软件当病毒和木马
·单视频支持1000G 单个视频支持1000G,逐帧加密,加密后的视频可以在1秒钟左右打开播放,边解密边播放; 山寨软件*大只能加密800M左右的视频
·两种加密算法 金盾有三种加密算法可以选择, 可以加密流行的视频格式; 山寨软件采用固定算法,很大视频格式不支持,易破解
·播放调用灵活 金盾加密后的视频可以采用各种灵活调用方式,可以命令行调用播放、插件方式调用播放、双击播放、文件关联、启动菜单、视频切换等等; 山寨软件只能生成EXE打开
·高强度加密算法 金盾采用高强度AES RSA加密算法 山寨软件只是简单加壳,很容易被脱壳
·高清解码功能 金盾播放时可以“启用高清播放”模式,图像无论放大多少,边缘依然平滑、无锯齿、颜色不失真 山寨软件加密的视频不能放大哦,放大没法看的,严重锯齿、马赛克、颜色失真!
·酷炫水印 金盾可以为视频添加真正透明水印,可以设置水印颜色、大小、透明度、浮动范围、旋转角度,全屏和普通窗口都可以显示 山寨软件加的不透?彼。薹ㄍ该鞯拇蠛诘籽现赜跋觳シ?/td>
·快进播放高保真 金盾快进播放时不影响音质,快进
·灵活的试播制作功能 可以设置试播次数日期和预览时间等,并可以延期 山寨软件设置死板
·灵活的业务接口 金盾加密可以结合网站、结合网银,结合淘宝支付宝,结合Discuz!论坛, 山寨软件没有接口
·反调试功能 加密视频OD等调试工具无法调试 山寨可调试
·稳定性 金盾加密视频无与伦比的稳定性,不用担心用户无法播放 山寨软件加密的经常遇到无法播放的,你肯定不希望你花几天时间加密上传的文件突然发现很多人无法播放,需要重新升级加密重新来过,你肯定很崩溃吧!
总体来说还是很安全的,
三、金盾儿童长高奶粉安全吗?
金盾儿童长高奶粉安全
都是很安全又可靠的奶粉,每个宝宝都是比较满意,这款奶粉因为口感比较接近母乳的味道,可以提高免疫力。
金盾奶粉还是不错的,金盾奶粉添加了益生元FOS/GOS、可溶性膳食纤维。肠道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研究证实母乳喂养的宝宝肠道菌群以双歧杆菌占绝对优势;复合益生元FOS/GOS是良好的双歧杆菌增殖因子,双歧杆菌不仅具有抗感染作用,还可促进婴幼儿肠道局部和全身免疫系统成熟。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促进肠道蠕动,宝宝便便更顺畅。
四、金盾安全小卫士怎么卸载?
金盾安全小卫士点一键卸载就可以了
五、湖南省招生信息港?
去湖南教育部官网
六、什么是信息安全?什么是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对于各种类型的信息进行保护和控制,使其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不会受到恶意攻击、操纵或泄露。这不仅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也包括人员、流程和物理设备。信息安全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密码学、网络安全、应用程序安全、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等等。在当今数字时代,信息安全变得更加重要,因为人们依赖于信息来进行业务和生活活动。因此,信息安全恰如其名,就是保护信息不受损失、被篡改或被盗用的措施和方法。
七、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学生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将委托情况告知学校,并保持与受托监护人、学生、学校的联系。
第九条 鼓励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学生人身安全保障需求的险种。
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落实下列安全制度:
(一)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三)建立食堂进货查验、采购索证、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四)建立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未成年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七)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八)有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九)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十)其他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安全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合理安排学生上下课时间和通行顺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楼梯、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巡查,防止拥挤踩踏;
(三)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视频信息的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查验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不得购买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服务;
(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七)租用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应当查验驾驶证、交通工具合法有效证件;
(八)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对其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调整,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予以救护,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九)教职工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十一)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等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教职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救护常识,提高教职工安全救护指导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校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禁止学校从事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抢险等活动;
(二)将学校场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在教育教学期间将学校操场等教育教学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殴打、侮辱、猥亵等伤害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告诫、制止或者救护等措施,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书面告知学校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等身心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精神障碍或者患有传染病未经治愈,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申请休学;未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医院诊断结论作出书面休学决定。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休学措施的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维修、改造或者更换。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毒品预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骗等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共同促进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组织教职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维护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实习环境和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参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包含学生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未成年学生的,还应当取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未签订实习协议、知情同意书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或者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实习责任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者训练。
第三章 行政机关预防职责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六)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学校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安装监控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标线,在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四)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协助学校开展治安、禁毒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内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内及周边地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下列情形及时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地区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或者项目建设活动;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四)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五)在学校及其周边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六)在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等不适宜未成年学生活动的场所;
(七)在学校周边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中小学生上下学沿途的水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期间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承保保险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该学校的教育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属于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组织调查处理。
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的意见,告知事故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应当及时稳定其情绪,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告知。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自愿,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调处机制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主管该学校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行政调解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设立,免费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第三十九条 承保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付。
第四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下列违法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二)在学校停放尸体;
(三)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四)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五)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六)其他违法方式。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
(二)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四)拒绝、阻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或者学校教职工不正当履行职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过错的,依法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二)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三)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扰乱学校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校,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日制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二)学生,是指在前项规定的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人身伤害,是指由于外因造成人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
(四)教育教学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乘坐校车上下学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校举办的培训班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同时废止。
八、安全出口指示灯品牌金盾
安全出口指示灯品牌金盾:保障人们的安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公共场所,安全问题一直都备受关注。特别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找到安全出口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品牌选择至关重要,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家备受认可的品牌——金盾。
金盾 是国内知名的安全出口指示灯品牌,专注于生产和销售高品质、可靠性强的安全照明设备。多年来,金盾一直致力于提供专业的照明解决方案,以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安全的出口。
金盾产品的特色与优势
金盾旗下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产品具有以下特色和优势:
- 高亮度:金盾采用先进的LED技术,确保指示灯的高亮度,即使在昏暗的环境下也能清晰可见。
- 稳定性强:金盾的产品设计稳定性极高,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如温度变化大、湿度高等。
- 省电节能:金盾的指示灯采用节能的LED光源,相比传统照明设备,能够节省大量能源。
- 长寿命:金盾产品使用寿命长,能够经受长时间高强度使用而不出现性能下降。
- 易安装:金盾的安全出口指示灯采用便捷的安装方式,适用于各种不同场所的安装需求。
金盾品牌的背景和价值观
金盾作为一家专业的安全出口指示灯品牌,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品牌秉持着以下核心价值观:
- 安全第一:金盾始终将人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的安全指示灯产品。
- 创新驱动:金盾不断投入研发,引领行业发展潮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 质量可靠:金盾注重产品质量,严格控制生产流程,确保每一款产品都能够达到国际标准。
- 客户至上:金盾倾听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专业的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金盾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口碑
金盾凭借其卓越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迅速在行业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口碑。多年来,金盾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场所,如商业楼宇、学校、医院、机场等。其产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示作用,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金盾还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不断推陈出新。通过与国内外的顶尖科研机构合作,金盾持续改进产品,将照明技术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为用户带来更智能、更便捷的安全照明解决方案。
结语
作为安全出口指示灯品牌的领军者,金盾一直以来以专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周到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突发危险情况下,选择金盾的安全出口指示灯,都是对人们生命安全的一种保障。
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金盾将继续引领安全出口指示灯行业的发展,并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更加安全的照明产品。无论身处何地,人们都能够依靠金盾的安全出口指示灯,及时找到生命通道,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九、陕西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是不错的,它成立于2010年04月07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立在历史悠久的西安市,公司是一家专注行业信息化建设业务的专业科技公司。
主要在:系统集成、网络安全、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视频监控、智能会议、办案系统、智慧检察、科技法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建设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
十、信息安全课程?
专业课程有:编码理论、信息论基础、信息安全体系结构、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原理与汇编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方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集合与图论、代数与逻辑、密码学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与算法初步等。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