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安全检测评估指南?
人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人防设备要安装到位,运转良好。其次,人防质监站和人防办要参加验收。至于是普通房建工程先验收还是人防工程先验收或者先验后验都可以。
二、评估指南的评估内容有哪些?
1 、包括幼儿园教育目标的达成情况、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幼儿园师资力量、幼儿园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几个方面。
2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内容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保教工作规划(2018-2020年)》等文件制定的,旨在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保障。
3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还包括了幼儿园的安全保障、教育活动的创新与实施、家园合作、幼儿园环境和设施等方面的评估内容。
这些细致入微的评估内容能够全方位地反映出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
三、评估指南的评估内容包括什么?
1. 评估指南强调的是对某个特定事物或情况进行评估时需要关注的重点和要素。
2. 这是因为评估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系统和全面的评估框架,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强调的内容通常是评估的目标、标准、方法、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方面。
3. 此外,评估指南还可能延伸到评估结果的和应用,以及评估的监督和改进等方面,以确保评估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评估指南的重点和可以帮助评估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评估指南,从而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四、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什么时候发布?
2019年4月10日,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和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等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正式发布。该指南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并有效指导我国个人信息持有者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企业、联网单位在今后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可以借鉴该指南以更有效地展开工作。
五、施工安全评估?
对一个项目进行施工安全评估,首先要编制评估检查表,制定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扣分标准,设定权重,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估。
如第一项可设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以往安全业绩表现等。
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现场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有无危险。
安全警示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落实到位。
三是人员管理,现场作业是否存在违章现象,员工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危险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等。
四是设备管理,主要是起重设备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定,电气线路是否满足TT或者TN-S要求等等。
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女性安全指南?
如果我是女性,我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早上起床吃饭上班,时刻牢记安全理念,晚上下班后,按时回家,省得亲人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八、酒店安全指南?
住宿安全指南:
1.在选择酒店时,请确保它是安全的,酒店有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持财产安全。
2.住宿时,请一定要把房间的门锁好,并使用安全保险箱保管好珍贵物品。
3.请勿遗留任何个人信息或物品,如手机、贵重物品等在房间内,最好打包带走。
4.遇上安全情况,请立即拨打本地报警电话,及时求助警方处理。
5.进入酒店房间前,请仔细确认是您预订的房间。
九、个人信息保护评估报告保存几年?
保存三年, 个保法新增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定期对信息处理活动、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进行审计的义务。同时,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保法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提出了“风险评估—记录—保存”的要求。
个保法草案还要求,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理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十、消防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哪个收费高?
消防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除了必要的工本费外都不带收费的,否则属于不正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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