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可测量的项目目标?
可测量项目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即项目所能交付的成果或服务。
项目的实施过程实际就是一种追求预定目标的过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目标应该是被清楚定义,并且可以是最终实现的。 项目目标包括:可测量的项目成功标准。项目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经营,费用,进度,技术和质量目标。 项目目标可能还包括费用,进度和质量指标。
二、信息安全的目标是什么?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或呈现给非授权的人。
(2)完整性(Integrity):确保数据的一致性;特别要防止未经授权生成、修改或毁坏数据。
(3)可用性(Availability):确保合法用户不会无缘无故地被拒绝访问信息或资源。
三、信息安全的目标是信息系统的?
1、真实性:对信息的来源进行判断,能对伪造来源的信息予以鉴别。
2、保密性:保证机密信息不被窃听,或窃听者不能了解信息的真实含义。
3、完整性: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防止数据被非法用户篡改。
4、可用性: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
5、不可抵赖性: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用户否认其行为,这一点在电子商务中是极其重要的。
6、可控制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四、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目标是?
真实性:对信息的来源进行判断,能对伪造来源的信息 信息安全相关书籍予以鉴别。
保密性:保证机密信息不被窃听,或窃听者不能了解信息的真实含义。
完整性: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防止数据被非法用户篡改。
可用性: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
不可抵赖性: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用户否认其行为,这一点在电子商务中是极其重要的。 可控制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五、信息安全的终极目标?
目标:信息安全通常强调所谓CIA三元组的目标,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CIA 概念的阐述源自信息技术安全评估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 Criteria,ITSEC),它也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和安全建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泄漏给非授权用户或实体。
2、完整性(Integr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授权用户篡改,同时还要防止授权用户对系统及信息进行不恰当的篡改,保持信息内、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确保授权用户或实体对信息及资源的正常使用不会被异常拒绝,允许其可靠而及时地访问信息及资源
六、顺丰信息安全的目标是?
顺丰信息安全目标是保证不泄露用户信息
七、企业战略目标是可测量的吗?
企业的战略是可测量的,比如你的企业现在所在的行业处于这个世界的什么位置?你的企业目前处于这个行业产业链的的什么位置,未来这个行业有什么发展前景这些都是确定的,可以站在大局看自己未来有什么可发展的,或者需要如何转型,比如当年李嘉诚在看到塑料花已经饱和的情况下转做玩具
八、质量目标的可测量和可量化的区别?
质量目标的可测量是最终目标,质量目标的可量化是达到最终目标(目标可测量)的一种形式。 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的展开或称为延续,需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定义一些可以衡量监控的具体的质量指标,这就是要求目标有可测量。比如说:顾客满意度、产品合格率、员工培训率、设备维修率等等,这些指标必须可以衡量、可以进行测量和评价。质量目标的可量化往往是为了质量目标的可测量而进行量化的,但可量化的质量目标不一定有良好的可测量性。比如,质量目标:到2016年产品市场占有率要达15%,这个量化的质量目标就难以进行测量和评价。
九、信息安全的基本目标不包括实现信息的?
不包括:实现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安全是指防止信息资源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和破坏,或者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认、控制和否认。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秘密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
信息安全的基本目标包括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十、信息安全的三个目标 安全措施?
信息安全的三个目标: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或呈现给非授权的人。
(2)完整性(Integrity):确保数据的一致性;特别要防止未经授权生成、修改或毁坏数据。
(3)可用性(Availability):确保合法用户不会无缘无故地被拒绝访问信息或资源。
安全措施:
一是全国范围内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在政策、法律、监管多方面因素的统筹协调工作,目前加紧制定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在法律层面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不断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能力,强化数据安全的预警警示以及溯源的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国家关键领域的关键信息的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三是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建立数据资源的确权、开放、流通以及交易的相关制度,从而在运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加强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力度。通过媒体不断宣传,同时加大了对一些技术专利、数据版权、数据内容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不断地开展整治。
五是加强数据安全宣传。每年9月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不断地掀起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高潮,从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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