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门户网站未被赋予新闻采访权。
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所谓“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其实质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门户网站”,象新浪、搜狐、网易、雅虎等等。这些门户网站大多以新闻为自己的主业,通过新闻内容来笼络人气。长期以来,门户网站在转载他人新闻内容的同时,也在采写一些自己的“独家新闻”,或者采用一些网友的来稿,用以突出自己网站的内容特色。然而,《暂行规定》宣布了这些“私货”为非法。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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