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建设工程招标有哪些种类?

160 2024-12-14 06:02 admin

一、建设工程招标有哪些种类?

严格意义上讲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两者的区别:公开招标报名后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后才能有资格领取招标文件。邀请招标不需要报名,凭甲方的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二、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携带哪些材料?

建筑勘察招标需提供建筑物资料主要包括:

1)、 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2)、 设计图纸已准备齐全;

3)、 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会不太一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有哪些?

严格意义上讲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两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报名后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后才能有资格领取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不需要报名,凭甲方的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四、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综合说明。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的百分比。(5)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10)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哪些前期资料?

1、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

2、到发改局立项。

3、到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4、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

5、消防审批、人防审批、绿化、环保审批、档案馆备案、质监部门签订质监合同。

6办理施工许可证。

7、五通一平(项目所在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场地)。前期主要就这些了。

七、政采工程招标和建设类工程招标的区别?

严格意义上讲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八、货物招标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属于建设工程。一般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

从设计、施工进行判断,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可以与工程分别设计、施工或者不需要设计、施工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九、工程建设招标资金来源?

招标中资金来源是指资金的来源渠道,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

1、财政资金,指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

2、中央级资金,指项目利用中央给各省下达的中央级资金。

3、自筹资金,指项目单位通过自筹或是上级主管单位争取到的资金。

4、企业单位是利用单位的盈余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资金,以及向银行贷款资金。

十、建设工程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站地图 (共30个专题266890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