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全面解析:从基础到实战
在数字化时代,拥有一个高效、专业的网站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展示自我、吸引客户与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而在福建省的漳州,这一趋势尤为显著。本文将深入探讨漳州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网站布局、内容策略、SEO优化等,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重要性。
什么是网站建设与管理?
简单来说,网站建设是指从无到有创建一个网站的过程,包括域名注册、网页设计、开发和内容填充等。而网站管理则包含了网站上线后的日常维护、内容更新、流量监控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漳州网站建设的步骤
在进行漳州网站建设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 需求分析:明确网站的目标受众和功能需求,确定网站类型(如企业官网、电子商务网站等)。
- 域名注册:选择一个简洁且具有品牌识别度的域名,并进行注册。建议使用本地域名后缀,增强地区认同感。
- 网页设计:根据需求进行网站设计,包括页面布局、色彩搭配、字体选择等,以确保用户体验友好。
- 网站开发:将设计图转化为可操作的网站,使用不同的技术栈(如HTML、CSS、JavaScript等)进行编码。
- 内容创建:撰写高质量、有价值的内容,吸引用户访问并留住他们。
- 测试上线:进行各项功能测试,确保网站各部分正常运行后,正式上线。
如何进行网站管理?
网站管理是保障网站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管理工作:
- 内容更新:定期更新和优化网站内容,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相关性,以提升用户满意度。
- 流量分析:使用工具(如Google Analytics)监测网站流量,分析用户行为,从而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 技术维护:确保网站服务器稳定,定期更新网站系统和插件,保障网站安全性。
- SEO优化:实施搜索引擎优化,让网站在搜索引擎中获得更高的排名,以增加自然流量。
- 用户反馈:收集用户对网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调整,以提升用户体验。
漳州网站建设的特点
漳州特有的文化、经济和地理环境,使得其网站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 地方特色:许多企业的网站会融入漳州地方文化元素,如整合本地特色产品、旅游信息等,实现地域品牌推广。
- 小微企业多:漳州的经济结构中,小微企业占比大,因此许多网站建设项目往往会集中于简洁实用的设计,以降低成本。
- 电商兴起: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漳州企业倾向于建设电商网站,以直接触达消费者。
漳州网站建设中的SEO优化
SEO(搜索引擎优化)是网上营销的核心策略之一。对于位于漳州的企业,要做好SEO优化,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关键词调研:找出和企业相关的高流量关键词,并在网站内容中合理布局。
- 网站速度:优化网站载入时间,提高用户体验,搜索引擎更倾向于推荐快速加载的网站。
- 移动适配:确保网站在手机端的浏览体验顺畅,移动端流量日益增加,适配至关重要。
- 外部链接建设:通过与其他网站建立外部链接,提升网站信誉度和搜索引擎排名。
- 内容质量: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是SEO的基础,通过优质内容吸引并保留访客。
总结
掌握漳州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细节,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线上影响力,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科学的建设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企业能够最大化其网站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花时间阅读这篇文章,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您对漳州网站建设与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您的实际应用和决策提供帮助!
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思路与方法?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该结合本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从财产和人员两方面指定全面的安全目标。
主要包括:
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
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
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以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
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
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对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首先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
总的要求是防坍塌。
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还需有测毒设备和防中毒措施。
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混凝土模板工程,还应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这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
满足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以及架设层次段落,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首层、固定层、随层(操作层)安全网的安装要求。
事故的发生往往处在随层,所以做好严密的随层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人货梯和塔吊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其安全与否,严重影响工期甚至造成群伤事故。
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
如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
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装立网。
如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以防物体下落。
“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下落的措施。
用电。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屡见不鲜。
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达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
如果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还应设置绝缘屏障,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工程、建设工程、钢管外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均应有防雷设施,如人货梯、高塔的接地深度、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等。
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防坍塌措施;冬季应防火、防大风等。
总之,安全措施按其施工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构特点及施工环境条件,应选择其安全防患重点。
根据多发性事故的类别,应抓住以下6种伤害的防患指定相应的措施:
①是防高空坠落;
②是防物体打击;
③是防坍塌
④是防触电;
⑤是防机械伤害;
⑥是防中毒事故。
这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领导到制度,从检查落实到责任目标,应形成完整的规范。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监理公司要从工程的安全角度加强调控。
①注重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细则,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规定》(23条禁令)和《扬尘控制八项标准》《民工宿舍冬季取暖标准》,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法规化;
②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从项目负责到工段头目,层层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实施不同的责任负责制。
到工地围挡、临建设施、控制扬尘、材料堆放、施工道路、冬季取暖和生活区管理都有章可循,施工现场全面实行标准电闸箱(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规范和提升用电设备安全性能。
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全过程监督和安全施工评价。
特别对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同时给予处罚。
并通过限制市场准人的手段对违规公司进行强力约束,促使各级领导抓好安全工作。
2.2抓全员教育,提高安全施工意识
为使企业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施工企业应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教育应包括: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即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即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学习防火、防毒、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
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即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纪律;
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包括:
(1)单位工程开工前。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3依据工程现状,加大施工安全检查力度
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应该突出重点,随时检查,防止隐患。
特别做好以下的检查:
(1)重点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跨电梯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超高脚手架的搭设和密目安全网的挂设。
(2)施工用电的检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一闸多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3)深基坑施工和建筑工地禁止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新购进钢管、扣件一律实行交易备案制。
(4)冬季民工住宿采暖的检查。只允许采用集中住宿基地、连接燃气管道、室外标准炉具、单独敷设电暖气四种取暖方式。
(5)高处防护密目网封闭化的检查。
2.4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大企业安全施工投入
把企业落实强制性标准作为企业资质评定和市场准入的一道门槛。
按照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认证,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和资金的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强制性标准包括: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绩考核。
有一个分项考核内容不合格,给予一个月整改再重新认定;
有两个分项考核内容不合格,需两个月整改再准予申报。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促使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及时淘汰落后机械设备,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
2.5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防止突发事件
首先“三宝”四口“防护是基础”。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和电梯井口。
要求做到:建工程时设计密目网式安全网做到全封闭,在多层建筑施工用里脚手架时,应在外围搭设墙面10cm的防护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高层建筑无落地架时,除施工区段脚手架外转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下部各层的临边及窗口、洞口等也应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护措施全封闭;
检查现场封闭与脚手架作业时外转防护;电梯井内应每间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平网防护层。
其次,脚手架的检查是关键。
经常注意脚手架的检查,看小横杆的设置位置是否在立杆和大横杆的交叉点(即节点)处,作业人员施工层脚手板下方是否应有平网防护;钢管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垫板是否牢靠等。
施工用电是检查的重点。检查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变压器工作是否正常;
有没有使用五芯线电缆和标准电箱;
物料提升机的电缆是否绝缘等。
人货两用电梯的检查。
有配重的电梯在安装、拆除过程中,有时处于无配重运行;
除荷载按50%考虑外,还要求只能运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的工具,不能作为正当梯笼载人上下,以防止发生事故。
塔吊要经常现场检查力矩限制器,必须灵敏可靠,保证准确无误。
电子式的力矩限制器,因其仪表显示值不能作为超载报警的依据。
必须在每次安装后,以实际幅度和吊重进行标定。塔吊每次重新组装后。
在试运行的同时,应检查其安全限位装置的可靠性。并做详细记录。
当塔吊安装时间不长,即做安全检查,并在确认安装调试可靠时,可免做试验;检查塔吊有无卷筒保险;
上人爬梯设护圈。
符合不设护圈要求的塔吊,可不设护圈。第五,施工机具的检查。
电焊机要加装二次防触电装置;搅拌机操作手柄保护装置,必须将手柄轮固定,否则会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
3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防范措施
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向成熟,走向国际的重要标志之一。
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强化。
(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中心,强化安全标准实施,形成严格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自觉自愿执行安全标准的新局面。其举措是:
大力推行建筑行业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坚决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安全标准的宣传工作。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水平,增强安全标准适应市场的能力。其举措是:
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以安全目标管理为主线,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去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其举措是:
重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总之,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控制为实现安全目标全过程的活动。
总之建筑工程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才能真正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工作。
三、漳州手机网站建设公司哪家好?
漳州这个地方没去过噢,不能很好的回答您。不过可以给您一些好的建议,防止您上当受骗。
接下来的内容或许对您有帮助。
如今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现在市场上网站建设公司有很多,单单是在北上广深,就有成千上万。由于入门门槛低,很多网站建设公司在进行网站建设的时候都没有规范的体系,效果没有保证,网站报价更是没有章法,这造成了网站建设市场异常混乱。导致的结果就是很多想做网站的客户不知道该怎么去选择网站建设服务团队。
对于企业网站建设制作哪家专业,哪里服务比较好这个问题,本人王晴儿结合自己从业网站设计制作这6年以来的经验跟大家谈谈以下几点:
第一:你信任的、并且对网络行业、对技术了解的人给你的意见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网站的好坏早已不是凭网页上动画是不是很多、颜色是不是很鲜艳、是不是有声音有录像等等这些表面的东西所决定。支撑网站正常运行的后台管理技术、资讯实时更新技术、流量统计分析技术、在线沟通技术等等才是关键。当然,可能建站团队都说他们有这些东西,那你就得擦亮眼睛了:这些东西是他们团队自己开发的吗?能不断升级更新吗?技术上是领先的、可靠的、实用的吗?
第二:具有多年的网站设计经验
我们不否定新生事物,但是如果从长远考虑的话,我们还是建议您选择具有多年的网站设计经验团队,一方面在网站设计的过程中他们会考虑到的东西更多,更能了解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这样的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体,也不会轻易倒闭。
第三:建站团队自己网站的水准
作为专业的网站建设团队,如果他们自己团队的网站都一塌糊涂,你还会相信他们有多大实力吗?如果对自己团队的网站都可以将就,你还会期待他们对你多负责吗?
第四:如何避免报价的水分过多
一个网站建设公司如果全业务员的话就要注意网站报价的水分了,因为业务员是一个公司的基础,当然也会拿大量的订单回报,所以说合理的技术与业务人员比例才会保证客户的费用真正的用在网站的建设上面。
第五:网站案例是否够多
企业网站建设制作哪家专业,哪里服务比较好?查看他们以往的案例,从这些案例中观察,这家网站建设公司的风格是否能达到你预期的要求,试想,如果一个连网站作品案例都没有的建站服务团队,谁能放心交给他们?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相信那些大包大揽的公司,甚至终身免费维护的鬼话。他们可能只是为了得到你的单子,但没有考虑服务的问题,所以可以任意向你承诺。
不知道回答得如何,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在此,送您一句我很喜欢的鸡汤:一直相信,越努力,越幸运,越沟通,越亲近。如果还有哪些网页设计或建站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的王晴儿设计师个人博客做客与交流!
四、建设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漳州冷藏冷库建设与管理的关键要点
冷藏冷库是现代物流和仓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鲜和储存各类易腐食品、药品等温度敏感性商品的关键设施,冷藏冷库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对于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的企业来说,如何规划和运营一个高效、安全的冷藏冷库,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冷藏冷库建设的关键要点
冷藏冷库的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周密考虑,以确保其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1. 合理选址
冷藏冷库的选址是关键。一方面要考虑交通便利性,便于商品的进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评估当地的气候条件,尽量选择环境温度较低、湿度适中的地区,以减少制冷负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还要注意远离污染源,保证冷库内部环境的洁净卫生。
2. 科学设计
冷藏冷库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储存需求,合理规划不同温度区域。同时还要重视隔热和防潮措施,选用高性能的保温材料,确保制冷系统的稳定运行。此外,还要预留好装卸区域,方便商品的进出。
3. 先进设备
冷藏冷库的设备选型直接影响其运行效率和能耗水平。要选用节能环保的制冷设备,并配备先进的温湿度监控系统,确保商品存储环境的稳定性。同时还要重视备用电源的配备,确保一旦出现停电也能及时启用,避免商品损失。
冷藏冷库的运营管理要点
冷藏冷库的建设只是第一步,后续的运营管理同样重要,直接决定着其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 严格温湿度控制
不同类型的商品对温湿度的要求各不相同,冷藏冷库运营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调控各区域的温湿度参数,确保商品存储环境的最佳状态。同时还要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制冷设备的稳定运行。
2. 规范化管理
冷藏冷库的运营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库管理、温湿度监控、设备维护等各个环节。同时还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信息化手
六、如何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站已成为企业与机构展示形象、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网站的可用性和用户体验,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需要遵守:
1.界面设计
一个网站的页面设计直接关系到用户对网站的第一印象以及使用体验。界面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要简洁明了,排版合理,不要过多装饰或过多广告,以免影响用户的浏览体验。
- 要符合用户的习惯,例如主菜单放置在页面的顶部或左侧,搜索功能易于找到等。
- 要考虑不同设备的适配性,确保网站在各种分辨率的屏幕上都能正常显示。
2.内容编写
网站的内容是吸引用户和提供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内容编写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要遵循事实真实原则,在发布信息前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 要注重信息的可读性,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段落分明,适当使用标题和列表来组织信息。
- 要注意版权问题,不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视频等资源。
3.安全保护
保护网站的安全是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以下是一些安全保护措施:
- 定期更新和升级网站的软件和插件,以修补安全漏洞。
- 加强对管理员账号的权限控制,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 备份网站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 定期进行安全性扫描,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4.用户隐私
保护用户隐私是网站建设与管理的一项重要责任,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明确告知用户网站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获得用户的同意。
- 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 提供用户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的途径。
以上规定仅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提高网站的可信度和用户满意度,进而为企业和机构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收益。
感谢您阅读完本文,希望本文对您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有所帮助。
七、漳州漳浦哪家手机网站建设么公司做得好??
有一家做的很不错,叫谷谷禾网络,网址是:
http://www.guguhe.com/八、福建省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福建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网址为:yjj.zhangzhou.gov.cn
九、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
以下是我的回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架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度建设: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生产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隐患排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监督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总的来说,制定一个科学、完善、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安全管理体系的进步与发展。
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单位应当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顺利完成工作。那么,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作为负责建设工程整体工作的一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建设单位的基本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同的工期。
此外,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合同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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