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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198 2023-11-30 13:25 admin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凡属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均以有效合同为依据,保证支付工程款的准确性。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

1.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人(领款人)领取工程款,首次领取工程款时,领款人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1) 施工单位的介绍信和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2) 领款人本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开户行及帐号。

2.施工单位更换领款人,必须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领款人办理好备案手续后,由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发放工程款支付登记本。

4.领款人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携带工程款支付登记本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处;

2.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修购专项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后勤处、审计处会签;

3.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根据审批意见或会签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金额。

四、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额度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结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

五、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额度

工程结算终审后,需要扣还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由甲乙双方最后签字确认和审计结果一起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无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一般在工程结算终审后保留5%~10%的保修金后,及时付清余款。

六、工程保修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工程合同要求留置工程保修款,保修期满后,经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基建处书面证明工程无质量问题,按付款程序先审批后付款。

二、工程款的支付细节?

能抵扣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1、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

2、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建设单位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3、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15%。

4、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保函的原件。

5、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6、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中山市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凡属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均以有效合同为依据,保证支付工程款的准确性。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

1.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人(领款人)领取工程款,首次领取工程款时,领款人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1) 施工单位的介绍信和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2) 领款人本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开户行及帐号。

2.施工单位更换领款人,必须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领款人办理好备案手续后,由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发放工程款支付登记本。

4.领款人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携带工程款支付登记本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处;

2.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修购专项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后勤处、审计处会签;

3.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根据审批意见或会签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金额。

四、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额度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结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

五、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额度

工程结算终审后,需要扣还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由甲乙双方最后签字确认和审计结果一起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无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一般在工程结算终审后保留5%~10%的保修金后,及时付清余款。

六、工程保修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工程合同要求留置工程保修款,保修期满后,经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基建处书面证明工程无质量问题,按付款程序先审批后付款。

五、工程款支付规定?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六、工程款如何支付?

一、如果合同造价已经确定,并且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可以采用分月支付的方法,即每月均匀支付。也可以采用不均匀的方式,这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需要而定。

一般是先做后给,当然你愿意谁也管不着,但最好还是预留一定比例等全部完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支付(10-15%是合适的),此时最后一笔款项就是尾款了。

二、如果不是固定总价合同,按月支付应当是指按每月完成工作量支付。承包人每月按合同约定上报已完工程量,经核实后按约定比例和时间支付。

此类支付方式一般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留款作为结算尾款,于工程完工并办理结算后再行支付。

七、医院工程款支付流程?

监理工程师批复工程量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在约定的时间前打入施工单位账户。

八、工程款优先支付顺序?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

九、工程款支付保障条例?

5月4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该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工程款不被拖欠,《条例》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施工合同要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同时,为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建设单位违约后,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为落实好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对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即对合同条款作出安排,在“人工费用”条款设置上,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工程进度及人工费拨付时间节点,以满足《条例》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该负责人说,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的建立,一是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定化,对“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进行具体落实,减轻施工单位的资金负担,保障工程款实际支付的可能性,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的问题;二是分账管理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列账,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相互交织相互混淆的问题,即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的问题,避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恶意讨薪行为发生;三是明确人工费用标准,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解决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问题。

该负责人还提示说,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后果,建设单位存在被限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的不利法律风险。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资料的,建设单位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十、epc工程款支付比例?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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