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管理模式?
1、三治合一
现在一些地方实行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通过自治为根本,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理念,将三治融合一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2、政治经济分开管理
很多地方的村委会贪污腐败就是因为政治经济不分家,造成一人集权开始膨胀走向极端。吸收到了教训之后,现在一些地方将政治经济分开管理,并且大事决定权必须要开代表大会决定。
3、监委会议事会
通过对村委会的监督以及利用闲暇时间对村里大小事进行讨论,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也是很多村庄实行的治理模式,有效的限制了村干部的权限,并且让村里都能参与到乡村治理以及建设中来。
4、第一书记驻村及大学生村官
很多地方以前的村干部都是村里选举,但是因为各种局限性,能力并不是很足,就出现第一书记驻村及大学生村官空降担任村干部的情况,不仅可以利用自己开阔的眼界和知识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办法,还能配合当地老干部进行治理,相得益彰。
5、乡贤助力
现在很多地方村民赚钱了,而且成为了乡贤,想要为家乡做一些事,通过建立基金会或者以自己的经验能力帮助乡村进行治理。
6、党建引领
最近通过党建引领发展乡村,让乡村渐渐发展起来的案例也有很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很好的模式,通过党员带头作用,让村民都能够意识到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从而更好的发展乡村经济。
7、互联网
现在数字乡村建设在乡村已经很火了,很多地方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进行乡村政务,商务,服务的三务一体的治理,苏州美丽乡村公司的工单式管理、荣誉积分制、农村产权交易等系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8、家风家训
一些村子通过弘扬美德,制定家风家训让村民都能够从中提升自己的品德以及素质,从而更好地进行乡村治理。
二、村级河道管理规定?
各村委会: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长效管理,确保河道(塘)清洁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广陵区内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镇村级河道管理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 镇水利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镇河长办具体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督查工作,落实河长交办的各项河道管护工作,加大对河道督查考核力度。
第六条 农村河道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水花生、浮萍),无漂浮物、渔网鱼簖、枯死树木,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违章搭建、取土,无扒坡种植。
(三)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堰、埂坝。
第七条 河道管理应注重发挥河道的生态效应,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水环境保护结合,与水土保持结合,与堤坡绿化美化结合。
第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的义务,禁止向河道内的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河道内擅自布网设簖、打坝养殖;禁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扒翻种植、取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九条 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土、埋坟、放牧和损坏植被。
(二)倾倒垃圾、家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采砂、盖房、堆放物料、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第十条 为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量,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管理员。
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和水生植物,保持水面清洁。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
(三)接受区、镇水利部门及河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镇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加强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同一工作面必须三人以上,河道除草施农药时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 村委会及村级河长办职责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向村民宣传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塘)长效管护,监督管理员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保持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对本村范围内的河道河塘管理做到全覆盖。
(三)坚决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四)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每年不少于12次对本村河道河塘进行检查,河长必须每月一次对管辖区域内河道(塘)进行督查并完成交办三联单,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台帐,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管护报酬的依据。
(五)教育管护人员做好安全作业,穿戴管护马甲,下水作业需穿救生衣,同一作业面不少于三人。同时每个管护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实行定额补助,镇政府配套。具体河道管护经费由市场运作方式决定;河道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上交水利站。
(二)村组河道管理经费由上级补助镇政府和各村负责筹措解决,河道管护经费必须足额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交水利站留存。
第十四条 为保证水质,改善环境,恢复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做到水系畅通,引得进、排得出,依据河道疏浚规划等相关要求,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河道实行清淤工程,且实施轮番疏浚。
第十五条 河道疏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河道疏浚工作一般在冬春季节组织实施(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二)河道疏浚工程申报程序为:由水利站根据本区域河道淤积实际,拟制河道疏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水利局,并根据逐年实施计划,报省、市水利部门,待省、市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时,需按省、市河道验收考核标准严格执行。
(四)河道疏浚工程结束后,镇验收小组在组织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待区水利局会同农工办、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考核合格后,向省、市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并接受省、市考核。
(五)经省、市验收考核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领取以奖代补河道疏浚资金。
第十六条 河道疏浚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镇四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予以配套。
(二)村级河道由市、区、镇三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和各村予以配套。
第十七条 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及合同制,与河道管理专业队签订管护协议和承包合同,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保证河道管理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工作实行每月定期检查与考核每年不少于八至十二次(具体检查与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平常由镇政府授权水利站、财政所对管理工作进行每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发简要进行通报。镇政府凭考核年终拨付补助经费;对管理不善的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或减发补助经费。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宣传戗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宣传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村民的管河护水意识,使维护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水利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村级静态管理方案?
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由村(社区)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
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本地,确需离开本地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抗原检测证明、健康码绿码,在完成风险排查后,由社区安排点对点开离本地。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市本级、区政府服务热线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
四、村级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有效监管村级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及密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密政发〔2014〕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办法所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保留与开设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账户,账户性质为零余额基本账户,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的结算业务。
第四条 各镇可保留农村财务托管中心账户,该账户只用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可进行其他结算业务和提取现金使用。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在用账户确认保留的,应到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统一登记备案,并说明原由。保留的银行账户,除零余额基本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农村财务托管中心主任印鉴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银行账户资金严格按照《密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征占地补偿费要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需向镇政府申请,提交开户的相关文件依据、用途以及账户性质。经镇政府审核、镇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开设,并将开设账户情况报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预留银行印鉴为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主任印鉴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向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说明变更依据、理由,经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审核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结果报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其他各类银行账户,应按照《密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期撤销备案,并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零余额基本账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撤销的,报镇政府说明情况后,到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开设的专用账户和其他账户,应在银行账户工作事项完毕后及时撤销,做到事结、钱清、户销,并报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与责任
第十条 各镇政府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规范使用的责任监管主体,应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
第十一条 各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规范使用的业务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变更以及备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规范使用的主体,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规范使用负有领导责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设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审计局和经管站应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移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村级财务审计谁管理?
-----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将村级财务纳入国家审计机关法定审计范围。乡镇也没有设立国家审计机关。那么村级财务由谁监管呢,应该是“经管站”这个单位,全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接受合作经济组织委托记帐、负责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审计、主要村干部的离任审计、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县级经管站一般设立在农业部门。 ”
六、什么村级网格化管理?
乡村网格化管理,是对农村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依据村庄特点,以农户居民为基本单位,把村组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全域覆盖。
在每个网格内成立服务团队,包括网格长、联络员,还包括本网格内热心公共事业的党员、干部、医生、警察、技术人员等,定人定责。
同时,选派网格党建指导员,与农户进行沟通交流,熟悉村情、体察民情、提升党情。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乡镇、村组实行群防群控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村为网,以户为格,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有效实现防输入、防蔓延、防输出的疫情防控目标,控制疾病传播,为农村群众构建起一道疫情防控的“安全网”。
七、村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市、街道投资、村配套等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农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 工程施工方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包清工;招投标方式承包。
八、村级事务管理的内容?
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九、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村级档案的管理办法:
一、各村(居)的档案工作由村(居)党支部书记负责,列入议事日程,村(居)主任或支书兼任档案员。
二、归档范围:凡反映本村(居)一切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存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照片都应归档。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三、归档时间: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 一 )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 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GB/T11822-2008),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 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 -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四、整理要求:按上级要求分类整理,排序合理,装订整齐美观,编目完善,书写工整。文书档案按照文书立卷的方法或时间进行整理。
五、档案的保管保护:配备档案柜,有防护设施措施,杜绝丢失、泄密、损毁、霉变、虫蛀、鼠咬现象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六、档案的查阅利用: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查阅档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支书或村主任批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档案查阅注意事项:借查阅档案者,不准撕页、添页、勾划、涂改、抽换、浸水等,保持卷内整洁。
七、档案员的职责: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档案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按时立卷归档,不得积压;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借查阅登记;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应销毁的档案报包村领导、村(居)支书、主任同意后由共同监销。
八、凡因玩忽职守,致档案损毁、丢失的,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
十、村级河长制管理规定?
村河长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湖、湾塘的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村内河湖、湾塘的管理策略和方案。
2. 村级河长需要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湾塘的整治工作,并督促专管员每日巡查1次,确保河湖、水库、湾塘的监管到位。
3. 村级河长需要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分级负责,建立河湖、水库、湾塘的管理机制,做到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4. 建立污染应急联络机制,发现河湖、水库、湾塘的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和街道级“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5.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村级河长需要负责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本村范围内的河湖、湾塘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乡村水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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