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前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网络案件,最高检这次给予了指导意见。在公布的一批指导性案件中,删改网购差评、骗取网约车平台补贴、远程锁定他人手机、盗取网络域名,都被认定为犯罪。
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盗窃网络域名,使原所有人丧失了对网络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给网络域名所有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自然按照盗窃罪论处。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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