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
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及其调整工作;
统一管理市级各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市直部门与县(区)之间的权责划分。 (三)承担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区)、乡(镇)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
审核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及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审核审批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比例。 (四)负责审核市、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内设处级机构设置和调整;
审核市、县(区)副处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审核审批市直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核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审核审批县(区)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负责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配备、调整和总量管理;
承担县(区)、乡(镇)层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管理;
负责省编委、编委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直事业机构经费供给形式调整审核。 (六)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审核制度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控编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手续。 (八)监督检查市直、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县(区)事业编制市一级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化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市直及经授权中央、省驻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指导、协调、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务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依据核定编制数,参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
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中央、省管理为主驻庆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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