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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准军事化管理方案?

231 2025-02-23 23:00 admin

一、应急管理准军事化管理方案?

人员设备定位,坚守岗位,有求必应,迅速出击。

二、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发放方案?

应急管理津贴补贴是指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给予的补助。具体的发放方案可能因地区、部门、岗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确定适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应急管理津贴补贴,例如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值班人员等。

  2. 确定发放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作量,制定不同的发放标准,如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任务难度等因素计算。

  3. 确定发放方式:可以采取现金发放、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也可以结合其他福利待遇一起发放。

  4. 确定审批程序: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应急管理津贴补贴是一种临时性的补助,不应该成为长期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应该与其他福利待遇相辅相成,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

三、高校健康驿站管理应急处置方案?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注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此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并接受辖区居民的监督。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是健康驿站建设规范重点,采取转诊、义诊、体检、知名医院专家联合坐诊等形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四、应急管理三有六有规划方案?

     应急管理“三有”是:1、有检查队伍;2、有物资装备;3、有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六有”是:

       1、有班子, 健全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两办、两指”组织协调机构,明确“两办两指”职责。

       2、有队伍,成立满编满员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

       3、有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充分发挥基层优势。

       4、有培训,建设应急文化广场,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5、有预案

       6、有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及多次专项预案演练,持续提升应急能力。

     

     

五、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方案?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 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 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十四条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

  第二十三条 三级医院应当优先发展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第二十五条 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允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诊疗服务举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管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业监督和自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第三十一条 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管理。

  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地震应急方案?

地震应急预案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地震应急方案。

七、陕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方案?

设立应急管理部门,取消消防队伍武警建制并入应急部门管理

八、家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方案怎么编制?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九、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方案?

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设置

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镇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应急管理专家组:负责为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值班人员随时待命,能够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联动,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陕西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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