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导则?
、用水户参与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运用先进实用的水处理工艺与消毒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等,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
二、城乡供水合并流程?
合并流程有以下:
(一)资产登记
(二)产权确认
(三)资产评估
(四)整合回购
(五)运营管理
(六)应急处置
城乡供水合并能积极稳妥的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总体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
三、城乡统筹供水实施意见?
“十三五”期间,水利部指导督促地方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成93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当前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水源不稳定和水量水质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提升农村供水标准。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口和村庄发生变化,需要优化调整农村供水工程布局。
《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优质供水建设标准?
1、供水水质; 2、供水调度; 3、新增用户、户表改造业务受理; 4、给水工程设计; 5、抄表收费; 6、管网维修; 7、热线电话; 8、职业道德。
二、服务承诺标准
1、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定时、定点进行采样化验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
承办部门:水质检测中心。
2、供水调度
合理调度管网压力,确保市区全日正常供水。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通知。接到用户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的查询,一般情况10分钟之内立即答复,特殊情况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五、供水改造管线建设标准?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
六、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协调发展城乡供水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乡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城乡供水用水安全。
第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城乡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乡供水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经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应当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
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 有条件的乡村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兴建乡村集中供水设施。
没有条件实行集中供水的乡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勘探水源,采取打井、修渠、建蓄水井(池)等多种措施,保障缺水乡村村民的饮用水安全。
鼓励社会各方投资、捐资兴建乡村集中供水设施。
乡村集中供水设施产权属投资人所有。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水生产纳入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通过多种渠道投资兴建中水生产设施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加强污水的回收利用,规定中水使用的范围和补偿办法,提高中水利用率。
第十一条 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及本省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供水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十三条 城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供水设施及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
城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建筑物高度对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设置蓄水池、加压站等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调全省用水计划,建设公共备用水源。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有计划的开发新水源,建设公共备用水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工程取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已建的自备水源工程。实行集中供水的乡村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逐步关闭自备水源。
公共供水系统不能满足用水户需要,确需使用自备水源或者建设自备水源工程取水的,须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供水单位的意见。自备水源工程供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城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
供水单位应当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每月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每半年应当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切实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工作,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四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七、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八、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
如何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高效的管理系统能够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对于如何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进行优化。
数据集成和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涉及的数据庞大且多样,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房地产信息等多个方面。要想实现系统优化,数据集成和共享是关键。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共享和交互,能够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减少重复工作,降低出错率。
智能化决策支持
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决策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因素和关联性。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能化决策支持系统,能够更好地帮助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为规划设计、资源配置等提供决策参考,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数字化服务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服务已经成为提升管理质量的重要途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可以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比如,可以通过手机App查询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等,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规范化管理是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的基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是确保管理效率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的优化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队伍。要想建设高效的管理团队,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引进优秀人才、激励员工等方式,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管理系统的优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安全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优化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系统数据的加密和权限控制,预防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智能监测与反馈机制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应该建立智能监测与反馈机制。通过引入传感器、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建筑施工、环境质量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者。这样可以快速响应问题,减少损失,提升管理效率。
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充分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城市建设向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只有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才能实现管理系统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通过以上方面的努力和优化,相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城市的繁荣和居民的幸福贡献更多力量。
九、供水工程的建设职责?
一、负责编制给水工程预算。
二、负责给水工程及新装水表(含扩缩表)安装。
三、负责编制给水工程结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交接工作。
五、负责供水范围内一户一表用户DN50以上水表的移表工作。
六、负责DN100以上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工作。
七、负责新装供水管道的消毒冲洗工作。
八、负责爆管抢修信息的报送工作。
九、负责供水管道标识工作。
十、负责处理管道安装工程有关问题的投诉。
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晋江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造JU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路城市展馆办公楼1楼 (0595区号)85681189 802路; 晋江12路; 晋江3路公交车能够到. 望采用哦~简略的说住宅和城乡规划建造局是一类局,规划局归于二类局,一个大。一个小。详细上应该是住宅和城乡规划局部属很多分支,比如说房管、质监、建管等等,规划局仅仅单一的规划,部属组织没那么多,但是现在从建造上来说,规划是龙头,没有城市规划其它都没得谈了。至于今后的开展吗单位都差不多,要害看你所从事的详细分工,你的专业,待遇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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