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信息罪有几个罪名?

170 2024-04-19 22:27 admin

一、信息罪有几个罪名?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罪名吗?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不分罪名的,只要是侵犯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个人隐私的信息被泄露的时候,此时我们应当注意和了解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来保护自身的个人隐私

二、安全生产事故涉嫌哪些罪名?

第一宗: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宗: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三宗: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四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五宗: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六宗: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七宗:危险物品肇事罪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

  一、食品安全犯罪是哪几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四、侵犯人身安全有哪些罪名?

1.侵犯人身安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主要形式是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违法犯罪会侵害他人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家主席令〔2009〕21号)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规定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会违反行政规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2017〕76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主席令〔2015〕30号)第十三条【犯罪概念】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5.综上所述,侵犯人身安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主要形式是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立案罪名和起诉罪名不符?

依照检察院起诉罪名确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因为案件错综复杂,涉及多种犯罪的情况是常见的,在立案时,认定罪名时常有不准确的情况出现。

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起诉罪名和立案罪名不符,因为检察院是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所以,以起诉至法院的罪名为最终确定的罪名。

六、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乱扣罪名是什么罪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对乱扣罪名,应以诬陷罪论处!

八、什么是信息安全?什么是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对于各种类型的信息进行保护和控制,使其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不会受到恶意攻击、操纵或泄露。这不仅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也包括人员、流程和物理设备。信息安全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密码学、网络安全、应用程序安全、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等等。在当今数字时代,信息安全变得更加重要,因为人们依赖于信息来进行业务和生活活动。因此,信息安全恰如其名,就是保护信息不受损失、被篡改或被盗用的措施和方法。

九、信息安全课程?

专业课程有:编码理论、信息论基础、信息安全体系结构、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原理与汇编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方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集合与图论、代数与逻辑、密码学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与算法初步等。

十、信息安全宣言?

以下是一些关于信息安全的重要宣言:

1. 保护个人信息,关注信息存在: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我们应该关注信息的存在,确保它们在处理和存储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2. 避免数据泄露,网络安全由我护: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数据泄露,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们应该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

3. 网络安全,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们应该了解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

4. 安全第一,信息保密从我做起:我们应该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我们的信息保密性。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并且不应该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5. 保护信息,维护安全,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我们应该努力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我们应该了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我们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6. 认真保护个人信息,远离网络陷阱:我们应该认真保护个人信息,避免落入网络陷阱。我们应该警惕网络诈骗和钓鱼攻击,并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

7. 信息安全,需要用心呵护:我们应该用心呵护我们的信息安全。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并确保我们了解如何处理和存储敏感信息。

8. 不给黑客一线机会,信息安全由我们守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来防止黑客攻击,并确保我们的信息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这些宣言强调了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泄露、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采取行动来确保自己的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站地图 (共30个专题193135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