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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食品安全怎么监管?有部门监管吗?

210 2024-04-20 04:51 admin

一、农村的食品安全怎么监管?有部门监管吗?

当然有了,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到市场监管局以后,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部门是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二、如何监管生产安全,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让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会。这四个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大的合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措施如下: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解释?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而近期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提高了关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监管体制是什么?

国务院综合监管并由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协调工作。 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协调工作。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的体制仍然存在协调性不够,部门交叉,权责不明,行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的完善。

五、古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

古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是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是百姓不举报古代食品的安全问题,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官员是不进行追究的

六、冷链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一、“三个严禁”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严禁购销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购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严禁购销渠道不明、走私的冷链食品。

二、“两个报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严格执行进货前报计划、到货后报台账。

三、“六本台账”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务必建立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销售台账》、《消费者实名登记台账》、《餐饮业主冷链食品使用台账》、《从业人员健康及核酸检测台账》、《消毒台账》。

四、“四项检测”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冷链食品外包装落地必检;冷链食品落地必检;从业人员一周一核酸检测;生产经营环境一周一检。

五、“四个集中”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全县建设公共冷冻仓库,确保县外来蓬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集中登记、集中检测、集中消杀。

六、“三个限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在冷链货物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限制销售;从业人员限制社交范围;从业人员无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的限制上岗。

七、“四项防护”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凭“绿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消毒,做好车辆环境样的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按时消毒,做好场所环境样、食品及其包装的核酸检测。从业人员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七、食品安全是靠社会监管还是靠自我监管?正方社会监管?我是正方?求思路?

源头抓起,谁来做?安全无小事,案例事实教训,监管不力,流入市场。

八、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体责任划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面梳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监管人员、相关协会和食品销售者代表意见建议,起草并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知法、懂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方便使用和查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项要求。《指南》分为5个栏目,一是“项目”栏,主要是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出47项责任;二是“要点”栏,主要是明确每一项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共梳理出105个要求;三是“内容”栏,主要是细化每个要点的落实内容和要求,共195条内容;四是“适用对象”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五是“依据”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依据。

《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

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

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

九、食品安全主要依靠企业自律还是政府监管?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企业是最主要的负责任的单位。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抛开政治而单从生产的角度上来看。如果把企业看作车间而把政府看作质保部门,那么不管是现行的精益生产理论和6西格玛理论都认为品质的提升关键在于生产部门的提升而非质检能力的提升。也就是说,产品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检出来的。也许大家会觉得食品安全高于一切其它产品的品质问题所以觉得应该管控的更严或者怎样,这个想法是没错的,但是食品本质也是工业品,他的生产离不开工业品生产的共性,所以我们的计划不能脱离实际而为了唱高调而唱高调,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第二,从做事专业程度上讲企业的技术人员远比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更加专业。不要一听我这样讲就鄙夷政府人员,因为这是客观事实。政府的执法人员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但是对于各式各样的产品的工艺品质并没有技术人员清楚。不知道你了解标准没有,不管是食品行业还是非食品行业,负责任的企业的标准一般都是大于等于国家标准的,这就是专业的体现。因为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都会提高自己的产品标准力求占领制高点。而政府的执法人员有的可能是法律出身,有的可能是军转干部,有的可能是其他执法部门转任,在本产品技术品质保障上不够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据我说知,就连美国FDA的执法人员也不见得比负责任的企业专业到哪里去。当然这些问题大家也在克服,政府也在建立相应的检测单位,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检测。但是面对海量的食品和大量的企业单靠政府来做检测和评估,单单是行政经费就足够让国家破产。因此最经济和实际的是企业来承担主要责任。说句题外话,目前的食品安全有一例是企业切实按照法律和标准生产经营而弄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吗?一个都没有。

第三,这就是体制问题了。市场化的体制不大可能让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毕竟责任和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政府承担主要责任那就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扩大,那么会不会出现政府干预企业甚至控制企业的情况?我觉得完全有可能,到最后就是政府甚至拥有一部分管理权,这不是走回了老路了?如果不赋予相关的权力和义务,所谓的主要责任就成了甩锅。那就是资本家挣钱,政府埋单,那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不会进步反而会退化,最后的结果不过是大家聚在一起看午门斩首吃人血馒头而已。说句题外话,据我说知,目前国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看见那个政府官员出来担责任坐牢的,鞠躬谢罪倒是偶尔听说了。

十、食品安全靠社会监管还是自我监管。辩论赛(正方)靠社会监管可以提些什么问题?

社会监管更多偏向硬性规定,属于统一社会规则。自我监管虽然一定程度上有肯定个人主动性和激励性,但群众个体素质高低不齐,从执行到反馈以及食品安全推广难以评判和量化。具体问题就可以延伸出来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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