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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创新之处渠道创新?

67 2023-11-21 09:31 admin

一、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创新之处渠道创新?

更加快捷,方便,足不出户可买保险,遇到保险理赔,可以更直观

二、互联网发展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影响?

对保险行业而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首先改变的就是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渠道。行业发展初期,保险营销人员上门推销给公众造成干扰,继而使公众对保险行业产生诸多偏见。

而随着网络销售渠道兴起,保险代理人也进入“E时代”,面临着行业生态改变的挑战,一个直接的市场现象就是代理人队伍萎缩。

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的诚信研究建议?

您好,1.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针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诚信评价体系,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进行评价,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水平。

2.加强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服务条款、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让消费者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

3.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公司资质、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防范保险公司欺诈行为。

4.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不良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所欺骗。

5.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保险行业应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规范,对行业内不良行为进行自我纠正和整改。

四、创新研究的发展历程?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術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五、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好点子?愿共同研究

互联网是最容易聚集同类的方式,同类事件、同类人群、同类商业模式,因此互联网在保险方面具备先天的优势。

传统的保险业务往往是针对意外、疾病、财产损失等小概率事件收取统一保费,然后通过控制赔率进行偿付。更为重要的是,在保险过程中,归集的资金由保险公司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投资,投资收益归保险公司所有。

事实上,当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盈利都不在保费及出险赔付方面,而在投资方面。因此,当前的保险公司已经不只有保险属性,而存在大量的风险属性。以万科为例,万科就真的很牛叉么?不会例闭的么?在商业的世界里,风险是永远存在的。

那么互联网保险未来的机会点在那里呢?

1、回归到风险共担的本质,必须以出险赔付为根本;

2、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赔付、互助、高度分散的投资标的

聚集小额分散的资金,投资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的资产,出险时最好能够自动赔付;对应到金融来说就是,最低成本的资金归集,最强流动性与收益的投资,最低成本的资金支出;留在手里的就是利润了。

六、互联网保险发展意义?

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服务方面更便捷。要说互联网保险有什么优势,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就是优势,但这也可以说是劣势,毕竟什么都在网上进行,你也不敢保证咨询的答复一定正确。

七、创新的产生与发展?

创新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在西方,创新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1912年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如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

  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罗斯托提出了“起飞”六阶段理论,对“创新”的概念发展为“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提高到“创新”的主导地位。

八、创新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制度创新的前提,代表的社会基础,同时经济发展又离不开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居于社会上层的建筑. 从这个方面来说,,按马克思说的,经济发展代表生产力,制度创新代表生产关系.经济发展决定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

九、创新与发展作文结尾?

有一天,我们终将携着创新与梦想的双翼,走向凛冽的天宇,走向发展的恒途。

我们便是踏着这青春的波涛,以梦想为盘,创新作桨,孤独而无畏地航行。北岛的《太阳城札记》中写青春是“红波浪,浸透孤独的桨”。也许在创新的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建设和完善创新体制,为创新力的发掘与施展提供平台,这是政府的责任与目标。

十、互联网保险创新包括哪些形式?

首先是模式创新。大致分为五类,包括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等。

“官方网站模式”,主要以保险公司自己通过自建官网展现自身品牌、展示保险产品,销售产品,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有代表性的是一些传统的大型保险公司,像人寿、平安等。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借助独立于产品交易双方的电子商务网站来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像淘宝、苏宁易购、京东等等。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保险代理或经济公司建立网络销售平台,代理销售多家保险企业的产品,提供相关的服务。

“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主要像银行、航空、旅游等非保险企业通过自己的官网代理保险企业销售相关产品、提供服务。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一般供这些代理机构的主业有一定的关联性的。

“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保险企业通过用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主要的代表像国华人寿等等。

其次为产品创新。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形式分为平台保险、场景保险。平台保险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面销售的保险,包括传统的健康险、车险、意外伤害险,等等。场景保险指在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场景中融入保险产品,比较典型的有退货运费险,账户安全险、延保险,等等。“目前来看未来的发展趋势或者说新的业务增长点可能更多的把保险产品融入到各种生活场景中,使得保险和人的生活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张晓艳说道。

再次是技术创新。“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区块链+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传统的航空意外险保单业务中的实践,也是将主流的金融资产放在区块链上进行流通的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多方数据共享特点,可以对航空意外险从源头追溯到客户流转的全过程,查验卡单真伪,便于后续理赔,这种技术主要是区块链应用,也是一种尝试,建立起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直接和透明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面解决保单造假、中介商抬价等问题。”张晓艳介绍。

最后是服务创新。目前已经有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对用户发布“可追溯的星服务”,提供所有在线服务及电话语音记录全公开的升级服务,由用户和行业监管对其销售行为进行回溯。意味着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将开启消费主权新时代,能够有效减少消费的误导行为,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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